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龙门〔2022〕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网上挂牌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龙门县永汉地热田地热资源采矿权;
(二)挂牌出让编号:LMKC2022-2;
(三)矿区位置:永汉地热田位于龙门县县城235°方位,直线距离约32km处,行政区划属龙门县永汉镇管辖。水源地位置临近从化、增城,有省道G355通往县城,广河高速、汕湛高速从永汉镇通过,交通便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GCGS2000坐标系):
拐点号 | GCGS2000坐标系 |
X | Y |
1 | 2606522.00 | 38498850.00 |
2 | 2607084.00 | 38499150.00 |
3 | 2606901.00 | 38499441.00 |
4 | 2607551.00 | 38499986.00 |
5 | 2608467.00 | 38500544.00 |
6 | 2609361.00 | 38498752.00 |
7 | 2607269.00 | 38497480.00 |
(四)开采标高:+35.11米至-565.06米;
(五)矿区面积:4.62平方公里;
(六)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龙门县永汉地热田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永汉地热田地热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东省龙门县永汉地热田地热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矿区范围内控制保有资源储量9925立方米/日,年生产规模289.96万立方米;
(七)开采矿种:地热;
(八)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九)年开采规模:289.96万立方米;
(十)出让年限:10年(基建期1年,开采期9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
2022年6月2日9时至2022年6月17日10时。
三、挂牌起始价
人民币3186.23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支付,在竞得人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违约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186.23万元。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62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四)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实行网上成交后竞买资格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电子挂牌交易不成交,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 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八、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九、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1、采矿权人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设过程中涉及水、电、道路、井口、泵房、管网、办公等用地,由采矿权人自行解决。
2、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12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基建,逾期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28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6、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采矿权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矿山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7、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和采矿权人协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9、若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采矿权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10、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通过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11、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的要求,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每5年须对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及开采后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重新评价,为地热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提供依据。
12、竞得人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开展地热田专项岩溶调查等工作,在开采阶段须开展地热流体长期动态观测工作,如因地热流体出现异常,有关主管部门须限制矿山开采量,采矿权人须无条件服从调整矿山开采规模。
(二)矿山建设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广东省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和运营;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3、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永久基本农田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费共人民币1174.48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采矿权生产的地热水销售价格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用水、用电、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或《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十二、联系方式
1、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西埔路段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52-7883171
2、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
联系人:陈先生、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体发布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http://www.longmen.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电话:0752-7121029;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828260746。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2年5月5日
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矿龙门〔2022〕002号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龙门县永汉地热田地热资源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承办单位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本次采矿权按现状网上挂牌出让。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矿区概况。
(一)项目名称:龙门县永汉地热田地热资源采矿权;
(二)挂牌出让编号:LMKC2022-2;
(三)矿区位置:永汉地热田位于龙门县县城235°方位,直线距离约32km处,行政区划属龙门县永汉镇管辖。水源地位置临近从化、增城,有省道G355通往县城,广河高速、汕湛高速从永汉镇通过,交通便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
拐点号 | GCGS2000坐标系 |
X | Y |
1 | 2606522.00 | 38498850.00 |
2 | 2607084.00 | 38499150.00 |
3 | 2606901.00 | 38499441.00 |
4 | 2607551.00 | 38499986.00 |
5 | 2608467.00 | 38500544.00 |
6 | 2609361.00 | 38498752.00 |
7 | 2607269.00 | 38497480.00 |
(四)开采标高:+35.11米至-565.06米;
(五)矿区面积:4.62平方公里;
(六)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龙门县永汉地热田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东省龙门县永汉镇永汉地热田地热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广东省龙门县永汉地热田地热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矿区范围内控制保有资源储量9925立方米/日,年生产规模289.96万立方米;
(七)开采矿种:地热;
(八)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九)年开采规模:289.96万立方米;
(十)出让年限:10年(基建期1年,开采期9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五、矿区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1、采矿权人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设过程中涉及水、电、道路、井口、泵房、管网、办公等用地,由采矿权人自行解决。
2、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12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基建,逾期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28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6、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采矿权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矿山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7、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和采矿权人协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9、若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采矿权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10、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通过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11、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的要求,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每5年须对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及开采后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重新评价,为地热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提供依据。
12、竞得人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开展地热田专项岩溶调查等工作,在开采阶段须开展地热流体长期动态观测工作,如因地热流体出现异常,有关主管部门须限制矿山开采量,采矿权人须无条件服从调整矿山开采规模。
(二)矿山开采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广东省地热、矿泉水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设和运营;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3、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永久基本农田影响论证报告编制费共人民币1174.48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采矿权生产的地热水销售价格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用水、用电、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或《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186.23万元。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62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四)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七、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
(六)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3186.23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的整数倍。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支付,在竞得人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违约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6月2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10时。
(三)网上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上午9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十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二)《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三)挂牌出让矿区现状图;
(四)地形地质图;
(五)《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六)附件;
(七)其他相关的文件。
十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电话:0752-7121029)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三、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矿区位置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矿区。
十四、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该宗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时整。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陆万贰仟叁佰元整(¥3186.23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颁发《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生成子账号;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龙门县支行;
2、中国农业银行龙门县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龙门县支行;
4、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龙田支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门县支行;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支行;
7、中国银行惠州市龙门支行。
十五、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分中心将有关矿区的位置、面积、矿石质量、可开采限量、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hzgtjy.com/)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竞买人不得将数字证书移离系统,不得离开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页。如遇网络中断或计算机原因断开系统,竞买人必须在5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内重新登陆,若因竞买人操作失误或由竞买人网络断开而未在5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内返回系统,导致失去竞价资格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网上挂牌交易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无人应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网上挂牌交易起始价者除外。
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本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网上挂牌交易结果的法律效力。材料清单如下: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一份);
(2)《竞价结果通知书》(一份);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一份);
(4)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6)提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原件二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9)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10)参与该宗采矿权竞买的董事会(或股东)决议(二份);
(11)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62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上述第(7)(9)(10)项材料须使用本分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分中心不予退还。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我分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七、注意事项
(一)在本矿区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分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矿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矿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需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矿区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未履行合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和条款,出让人有权将采矿权收回。没收已付矿价款作违约金,采矿权可另行公开挂牌出让。
(五)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转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到本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分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县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本分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九)本分中心认为需要对此次《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分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本《挂牌出让须知》及此次《挂牌出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龙门县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二)本分中心对本《挂牌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