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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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转惠阳(告) [2021] 017号 挂牌编号: GZ2021-25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1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10733.1767 竞买保证金(万元): 10733.1767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1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6746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10733.176700 万元
委托方: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下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国土证号: 粤(2021)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0198号
成交时间: 2021/11/1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价: 10733.1767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惠阳规建条[2020]369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秋长街道白石村地段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7476
土地用途: 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20149.2
土地使用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18134.3
容积率: ≤2.7 建筑密度(%): ≤38
绿地率(%): ≥30 开发程度: 五通未平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该宗地块以现状竞拍,地上有权益人的待拆迁附着物,权利清晰无争议,附着物补偿评估价值已计入挂牌起始价,挂牌成交后补偿款按程序支付给权益人(具体详见附表)。

二)挂牌转让成交后,由委托人协助竞得人在挂牌转让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与权益人协商清场赔付事宜,如有纠纷由委托人处理。

(三)该宗地块属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经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四)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宗地原权益计容总建筑面积涉及的土地价款按规定全额返还给委托人;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需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

(五)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秋长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意向方案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待竞得人缴清成交地价款后,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

(六)竞得人应自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该经济合作社支付村民生活补助费510万元。

(七)挂牌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土地竞得人负责缴交。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原权益容积率的,竞得人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六十日内按规定向政府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八)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九)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委托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委托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

(十一)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二)挂牌转让价款不包含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告费由土地竞得人负责缴交。

(十三)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且已交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