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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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龙门 [2020] 010号 挂牌编号: LM2020-20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8月1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7日16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4412 竞买保证金(万元): 2206
增价幅度(万元): 1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08月26日18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5382.04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4412.000000 万元
委托方: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0/8/27 16:00:00
竞得人: 华粤东新置业(广东)有限公司 成交价: 4412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龙城街道迎宾大道青溪村路段旁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5382.04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5382.04<S≤32292.24
土地使用年限: 7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0<far≤6.0 建筑密度(%): ≤45
绿地率(%): ≥3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指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在地块内建设运营农贸市场,农贸市场需设置在首层和二层,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农贸市场须按《惠州市2015年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暂行标准》(惠州市改整办明电〔2015〕2号)中的一类集贸市场改造升级标准建设,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得分割销售。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龙门县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签订《农贸市场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门县市场物业管理总站(若机构改革撒并后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

(五)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