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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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市直 [2021] 038号 挂牌编号: GP2021-38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11月05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9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63280 竞买保证金(万元): 18984
其他币种保证金:
 港币: 22879万元
 美元: 2939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5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9日09时00分
最高限价(万元): 72772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29794.24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63280.000000 万元
委托方: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1/11/19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市惠粮房产开发公司 成交价: 63280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B-10-01-04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B-10-01-04地块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43877
土地用途: 二类城镇住宅、商服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131631
土地使用年限: 7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3.0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35%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该地块所建单套毛坯商品住宅销售单价不高于15594/㎡

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107490万元(含地价,不含地价溢价部分)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210085)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五)该地属政府储备地,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210085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竞得人须根据《关于明确惠城区高新园三栋中心园南部片区B-10-01-05地块配建人才房建设要求的函》(惠城园函〔2021〕83号)要求配建人才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800平方米,单套人才房建筑面积60至100平方米,户型分为一房一厅一卫、两房一厅一卫、三房两厅一卫共三类,南北通透或东南朝向,并按照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配建停车位等,具体设计方案须经区高新园管委会确认后,与B-10-01-04地块同步报建同步建设。该人才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须将宗地用地、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附属物(含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产权一并无偿移交区属国有企业,交付时间不得晚于B-10-01-04地块工程或其首期工程交付时间。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先与区属国有企业签订人才房建设与移交协议后方可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承担B-10-01-04、B-10-01-05地块内的密路网(包括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沟和通信电缆沟)的建设,建成后无偿交给市政府相关部门并开放给公众使用,密路网建设应与B-10-01-04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承担B-10-01-06地块内幼儿园建设工作,须与B-10-01-04地块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如B-10-01-04分期建设,幼儿园应纳入首期工程。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应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由B-10-01-04地块使用权者按照规划要求和惠城区教育局提出的建设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并无偿移交惠城区教育局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