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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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公告编号: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 [2026] 015号 挂牌编号: GP2026-15
挂牌起始时间: 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24600 竞买保证金(万元): 7380
其他币种保证金:
 港币: 8413万元
 美元: 1074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2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12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30590.55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委托方: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NBXC6-15-02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惠城区南部新城片区NBXC6-15-02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30590.55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²): ≤76477㎡(其中服务型公寓建筑面积≤50%)
土地使用年限: 商服用地4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2.5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3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电子交易系统https://tdky.hzggzyjy.cn/)。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缴清地价款后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交地确认书》、《出让合同》(正本)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为保证临水包括江、河、湖、库等景观资源的公共性,地块一线临水界面的建筑布局应开敞通透,避免建设对景观遮挡严重的板式建筑,建筑间口率建筑总面宽/基地滨水面宽应当控制在50%以下

3.地块建设阶段,应加强对建筑布局、形态、高度及风格的精细化管控,避免形成连续压抑的高大界面,塑造通透疏朗、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的滨水风貌

4.建筑红线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用地属于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NBXC6-15-02地块临城市道路红线一侧建筑红线与计算指标用地界线之间的用地由用地权属单位自建,应与建设用地同时设计和建设,不得修建围墙、门房等建筑物。临文体中路一侧的用地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的空间沿道路一侧需设置不小于2米的绿化带。

5.NBXC6-15-04地块属于城市公共开敞空间,除用于城镇道路建设和设置出入口以外,其余用地沿道路一侧应根据用地的宽度栽植树木,至少栽植一排,应保证路段内植物栽植和绿道遮阴的连续性,绿化部分用地应大于65%,宜采用乔木、灌木、地被复层栽植形式,且不得用于停车。由NBXC6-15-02地块土地使用权者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HZTJ20260013)配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6.本地块的排水设计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水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若市政污水管网未完善,则须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线须与城市市政管网衔接,管线工程设计须与总平面图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报审

7.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商业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2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8.自行车含电动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惠市自然资函20242124号执行。

9.取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HZTJ20260013)的规划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10.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六)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七)该宗地交易全程适《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