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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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公告编号: 龙自然资挂 [2023] 018号 挂牌编号: LM2023-35
挂牌起始时间: 2024年01月12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6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495 竞买保证金(万元): 247.5
增价幅度(万元): 4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13357.61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495.000000 万元
委托方: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4/1/26 10:00:00
竞得人: 龙门县志诚烟花炮竹有限公司 成交价: 495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LH-DP-01-01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龙华镇大坪村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13357.61
土地用途: 仓储用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²): ≤16029.13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2 建筑密度(%): ≥20
绿地率(%): 10-2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六)其他约定事项: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6栋,建筑面积3336.52平方米)一并挂牌出让,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341.74万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30日内与龙华镇人民政府签订建筑物移交协议,并将涉及款项一次性支付给龙华镇人民政府;竞得人有权保留现有建筑物,并自行到有关部门补办建筑物相关报建手续;若现有建筑物不符合竞得人开发利用布局要求,竞得人有权自行拆除,并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条款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