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公告编号: 龙自然资矿挂 [2023] 001号 挂牌编号: LMKC2023-1
挂牌起始时间: 2023年11月29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3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9336.51 竞买保证金(万元): 1867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矿区总面积(m²): 730700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9336.510000 万元
委托方: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3/12/13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塔牌矿业有限公司 成交价: 9336.51 万元

矿业规划指标
矿业规划编号: 出让资源储量:
矿产类型: 水泥用石灰岩 投资强度:
矿产位置: 矿区位于龙门县城138°方向、直距15km的龙门县平陵街道竹龙村横坑 矿区总面积(m²): 730700.00
资源储量: 水泥用石灰岩10823.479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10192.681万吨,推断资源量630.798万吨;白云质灰岩夹石122.15万立方米;辉绿岩夹石142.04万立方米;第四系碎石土及砂页岩层528.0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38m~-50m
开采方式: 露天 矿区范围: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1.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及《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金额以竞价结果为准。在竞得人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

2.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违约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二)矿山开采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建设和运营,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3.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4.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5.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68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2.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用水、用电、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