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2023]040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310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1月1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3年11月2日9时至2023年11月16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资格的,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五、竞买保证金
(一)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93万元。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 2023年11月22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九)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网上挂牌系统确定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抵作土地成交价的预付款。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可抵作土地成交价款,余额转作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一)我局开具的成交价款缴款单;
(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三)惠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
(四)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五)竞价结果通知书;
(六)保证金转账凭证。
十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三、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该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本地块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20587.7745万元(含地价);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HCTJ20230038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招商条件
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285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工业产值)不低于7875元/平方米/年,税收产出不低于164元/平方米/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收产出,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逐年考核,3年内的平均值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起至考核期结束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因企业破产不得终止项目建设及运营。若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确定需要转让该宗地使用权时,受让人使用该地块建设经营的项目,须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经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符合惠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及项目入区审核标准。本宗地交付乙方后,乙方须向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和时间安排表,并按月向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
竞得人需与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并完成监管协议公证手续。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并由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用地实施批后监管(《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详见该宗地网上挂牌文件)。
(六)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七)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十五、联系方式:
出让方: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16912
交易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联系人:袁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2)7121026、7121027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7121029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指标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地块编号 | 土地 用途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建筑系数 (%) | 容积率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 绿地率 (%) | 产业 类型 |
GP2023-40 | 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仍图RHRT01-01地块 | RHRT01-01 | 工业用地 | 29961.03 | 32757 | ≥40 | 1.2-2.0 | 39309~65514(其中配套设施面积≥130)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厂房及仓库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3个。停车场须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的比例配置充电设施。 | 15-20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 50年 |
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惠公易土市直[2023]040号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参与电子挂牌交易的行为。本《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竞买人须详细阅读。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资格的,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
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挂牌出让公告”)对竞买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四、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五、网上挂牌交易程序
(一)发布网上挂牌信息
有关宗地的电子挂牌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交易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等媒介同步发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www.hzgtjy.com/)查询。
(二)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3、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图;
4、建设用地红线界限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样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其他相关文件。
(三)办理数字证书
1、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2、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电话:0752-7121029)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四)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信息并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单笔竞买保证金对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分别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准。委托人明确可以采用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满足电子数据文本的实现形式。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1、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报价权限。
4、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5、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开户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广场支行;
(2)中国银行惠州分行;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富力国际中心支行 ;
(4)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
(5)广发银行惠州江北支行;
(6)交通银行惠州分行;
(7)惠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城支行;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6、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报价权限。
(六)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1、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电子报价和电子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进行:
(1)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2)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每次增价数额应是规定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5)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至少递增1个增价幅度。
2、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电子限时竞价。
3、电子限时竞价是指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5分钟内限时决定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报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限时报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重新计算5分钟的限时报价时间,供竞买人作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5分钟限时报价时间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电子挂牌竞价结果。
4、竞买人应当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竞买人应当在电子挂牌交易时限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默认该竞买人参加电子限时竞价活动。
(七)确定成交候选人
电子挂牌交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1、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该报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以当前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3、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无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4、进入电子限时竞价,电子限时竞价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5、电子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电子挂牌交易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八)成交候选人竞买资格审查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
电子挂牌交易结束后,电子挂牌竞价结果即时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发布。成交候选人应当在电子挂牌竞价结果公布后,按挂牌出让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人,由委托人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确定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不符合竞买资格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竞价结果无效。
(九)公布交易结果
委托人确定竞得人后,由本中心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发布交易结果。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本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
六、系统操作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视频可在本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下载。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新公司再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但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境外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四)《竞价结果通知书》对委托人和成交候选人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成交候选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得人应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与本中心、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五)本中心受托提供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服务,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退还的形式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以外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将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竞价结果通知书》、《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保证金转账凭证等)到本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应带齐如下相关资料:
1、委托人开具的成交价款缴款单;
2、惠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
3、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4、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5、竞价结果通知书;
6、保证金转账凭证。
(六)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报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提交,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点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七)交易期间的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需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予以公告。委托人待问题排查、清除后,依法重新组织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受到黑客、病毒恶意攻击的;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停电、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交易软件或数据库错误等因素影响到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无法保证电子交易信息安全和公平公正交易的;
4、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5、委托人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6、依法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的出让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网上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网上挂牌不成交的,由委托人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十一)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挂牌出让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该宗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二)竞买须知及挂牌出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三)本中心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