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惠阳(告)字[2020]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网上挂牌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三斗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
2.挂牌出让编号:GCK2020-001;
3.开采标高:+276.15米至+30米;
4.矿区面积:0.502平方公里;
5.矿区位置:位于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三斗种地段(矿区范围见地形地质图),矿区设计开采四至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J1 | 2525925.17 | 38528098.26 |
J2 | 2526144.61 | 38528287.85 |
J3 | 2525995.22 | 38528641.57 |
J4 | 2525067.11 | 38528632.11 |
J5 | 2525139.52 | 38528183.80 |
J6 | 2525223.68 | 38528112.57 |
6.资源储量:3299.6万立方米(可采储量为2692.92万立方米);
7.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8.年开采规模:300万立方米;
9.出让年限:10年。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时至2020年6月4日10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3796.1460万元, 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整数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
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或非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缴交竞买保证金6759.2292万元人民币(必须以竞买人身份缴交);
2. 有与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有效证明文件;
3、有边开采边治理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和缴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能力,并严格实行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基建和生产。
4、须有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以上2、3、4项条件由区自然资源局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七、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矿区平面图和地形地质图)。
八、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4日上午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本次国有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1、本矿权为新设采矿权,矿区用地问题及地上附作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等的补偿或处理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相关费用亦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上述问题相关情况。因上述问题未能解决而产生的包括竞得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造成的采矿权注销在内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矿业权交易完成后,待市级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公布执行后(目前该基准价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如该成交价格低于矿业权基准价的,竞得人须补缴出让收益差额。
3、本采矿权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优先保障我区建筑市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4、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安全生产、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二)矿山开采要求
1、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建场和生产准备(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和绿色矿山建设),逾期不建场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退回其缴交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竞得人要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合同书,开采石矿时不得破坏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
2、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采矿权人所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3、采矿权竞得人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缴纳采矿权有偿取得费用时,同时要按规定缴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其缴纳基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作为石场建设期和生产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采矿权出让期间,政府保留对拟挂牌采矿权行政区域的整体建设规划调整权,规划如有修改,受让人必须按新规划执行,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由发证单位按规定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按规定要求完成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通过当年绿色矿山验收。未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的,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进行整治。采矿权人不进行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治理,其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已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支付。
5、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的,区自然资源局可不批准其采矿,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因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自然资源提出采矿权延期申请,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应予以批准有关采矿权延续申请;竞买人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不获批准的,应自行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矿权由区自然资源局予以收回。
6、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采矿权出让权益金的支付方式、期限及采矿许可证的颁发。
1、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分5年(期)缴纳,首期缴纳成交价款的20%,其余平均分4年(期)缴纳,具体按《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退还;《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溢价款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一次付清。
2、区自然资源局在采矿权竞得人按合同付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权益金等有关费用之日起,30日内办好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采矿权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权益金外,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交采矿权占用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有关费用,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可以一次性缴交或按签订合同约定缴交。
(五)采矿权出让涉及的矿区范围以及生产、生活办公、砂石料中转堆场、道路等征(租)用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及需使用的土地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六)挂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玖拾万元(大写)(¥900000),以及矿价款评估及审核费用人民币:玖万肆千元(大写)(¥94000),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由竞得人付给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上缴区财政局。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合同书》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住建大院2号楼惠阳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大楼603室
联系人:舒先生 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2)3371133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戴小姐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4月29日
惠州市惠阳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矿惠阳(知)[2020]001号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三斗种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承办单位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矿区出让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三斗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采矿权;
2.挂牌出让编号:GCK2020-001;
3.开采标高:+276.15米至+30米;
4.矿区面积:0.502平方公里;
5.矿区位置:位于新圩镇东风村三斗种地段(矿区范围见地形地质图),矿区设计开采四至范围见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J1 | 2525925.17 | 38528098.26 |
J2 | 2526144.61 | 38528287.85 |
J3 | 2525995.22 | 38528641.57 |
J4 | 2525067.11 | 38528632.11 |
J5 | 2525139.52 | 38528183.80 |
J6 | 2525223.68 | 38528112.57 |
6.资源储量:3299.6万立方米(可采储量为2692.92万立方米);
7.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8. 年开采规模:300万立方米;
9. 出让年限:10年。
四、采矿权挂牌出让价及相关费用
(一)采矿权挂牌出让权益金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经委托资质单位评估,该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动用储量评估单价为 12.55元/立方米,采矿权出让10年,挂牌出让权益金为人民币:叁亿叁仟柒佰玖拾陆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大写)(¥337961460 元),该款项为挂牌起始价,该款项的20%即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贰佰玖拾贰元整(大写)(¥67592292 元)作为竞买保证金。
(二)采矿权竞得人除缴纳采矿权出让权益金外,应按照有关规定缴交采矿权占用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有关费用,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可以一次性缴交或按签订合同约定缴交。
(三)采矿权出让涉及的矿区范围以及生产、生活办公、砂石料中转堆场、道路等征(租)用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及需使用的土地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土地权属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四)挂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玖拾万元(大写)(¥900000),以及矿价款评估及审核费用人民币:玖万肆千元(大写)(¥94000),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由竞得人付给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上缴区财政局。
五、采矿权出让权益金的支付方式、期限及采矿许可证的颁发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分5年(期)缴纳,首期缴纳成交价款的20%,其余平均分4年(期)缴纳,具体按《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20%转作定金;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退还;《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溢价款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一次付清。
(二)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在采矿权竞得人按合同付清首期采矿权出让权益金等有关费用之日起,30日内办好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六、矿区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1、本矿权为新设采矿权,矿区用地问题及地上附作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等的补偿或处理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相关费用亦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参与竞买前,须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小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上述问题相关情况。因上述问题未能解决而产生的包括竞得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造成的采矿权注销在内的一切风险及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矿业权交易完成后,待市级矿业权出让基准价正式公布执行后(目前该基准价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如该成交价格低于矿业权基准价的,竞得人须补缴出让收益差额。
3、本采矿权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优先保障我区建筑市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4、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所涉的相关产能核定、安全生产、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二)矿山开采要求
1、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建场和生产准备(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和绿色矿山建设),逾期不建场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退回其缴交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竞得人要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合同书,开采石矿时不得破坏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
2、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采矿权人所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3、采矿权竞得人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缴纳采矿权有偿取得费用时,并按规定缴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其缴纳基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作为石场建设期和生产期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采矿权出让期间,政府保留对拟挂牌采矿权行政区域的整体建设规划调整权,规划如有修改,受让人必须按新规划执行,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由发证单位按规定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按规定要求完成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通过当年绿色矿山验收。未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的,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进行整治。采矿权人不进行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的,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治理,其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已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支付。
5、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若因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的,区自然资源局可不批准其采矿,竞得人不得继续开采;因非竞得人原因造成矿山尚未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完毕,竞得人需继续开采的,应按规定在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自然资源提出采矿权延期申请,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应予以批准有关采矿权延续申请;竞买人按规定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不获批准的,应自行关闭矿山,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采矿权由区自然资源局予以收回。
6、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该宗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759.2292万元(必须以竞买人身份缴交);
(二)预先办理数字证书。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有与建设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有效证明文件;
(四)有边开采边治理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和缴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能力,并严格实行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基建和生产。
(五)须有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以上(三)(四)(五)项条件由区自然资源局森林矿产资源管理产业发展股审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八、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及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合同书》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亿叁仟柒佰玖拾陆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大写)(¥337961460 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大写)(¥3000000.00)。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5月21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10时。
(三)网上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9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十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
2、惠州市惠阳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3、惠州市惠阳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4、竞买申请书(样本);
5、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8、矿区地形地质图;
9、附件。
十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联系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三、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矿区位置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矿区。
十四、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4日9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玖万贰仟贰佰玖拾贰万元整(大写)(¥67592292.00)。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颁发《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开户银行:1.广发行惠州惠阳支行
2.中行惠阳支行
3.建行惠州惠阳支行
4.工行惠阳支行
5.农行惠州惠阳白云支行
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十五、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采矿权的位置、矿区面积、范围、开采矿种、资源储量、开采规模、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www.hzgtjy.com)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各宗采矿权的竞买权限。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网上挂牌报价规则见本《须知》第十五条。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无人应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网上挂牌交易底价者除外。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成交通知书》并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我中心申办《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该《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网上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1)至(5)项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开具,清单如下:
(1)《竞买申请书》;
(2)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声明;
(4)无欠缴采矿权出让价款的声明;
(5)申请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各股东(董事)成员名单及签名样式、各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公司的则需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申请竞买人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级部门相关证明等;
(6)《成交通知书》;
(7)竞买保证金转账单复印件;
(8)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上述第(2)至(5)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八)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我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八、注意事项
(一)在本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州市惠阳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州市惠阳区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或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成交通知书》与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成交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 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到我中心办理保证金转付采矿权出让价款手续(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作受让采矿权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本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材料清单:1、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附件”下载);2、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3、《竞买资格确认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或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九)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颁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采矿权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惠州市惠阳区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二)本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