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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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成交)
公告编号: 龙自然资挂 [2022] 001号 挂牌编号: LM2022-20
挂牌起始时间: 2022年10月08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0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797 竞买保证金(万元): 398.5
增价幅度(万元): 2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0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16600.06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797.000000 万元
委托方: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2/10/20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市开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 797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JS5-18-02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16600.06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²): 26560.1㎡≤S≤41500.15㎡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6≤far≤2.5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15%-2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LM2022-19号土地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上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3、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LMTJ20220016号)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4、该宗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是否达标以税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5、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LM2022-20号土地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上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3、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LMTJ20220017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4、该宗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是否达标以税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5、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LM2022-21号土地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上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3、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LMTJ20220018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4、该宗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塑料薄膜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是否达标以税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5、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上述宗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