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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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仲恺 [2022] 027号 挂牌编号: GZK2022-27
挂牌起始时间: 2022年06月06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20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9722 竞买保证金(万元): 1945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2年06月20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86160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9722.000000 万元
委托方: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2/6/20 10:00:00
竞得人: 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价: 9722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DX-41-02-04号、DXN-02-01号、DXN-02-02-01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104262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²): 208524≤S≤364918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2.0≤R≤3.5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15≤绿地率≤2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宗地总面积:宗地总面积为104262㎡(其中使用权面积为86160㎡)。其中DX-41-02-04号地块宗地面积10257㎡(其中使用权面积为8149㎡);DXN-02-01号地块宗地面积46533㎡(其中使用权面积为38912㎡);DXN-02-02-01号地块宗地面积47472㎡(其中使用权面积为39099㎡);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DX-41-02-04号地块

1)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0257㎡;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S:20514㎡≤S≤35900㎡;

3)容积率R:2.0≤R≤3.5;

4)建筑系数≥30%;

5)15%≤绿地率≤20%;

6)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工业厂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3个配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配置;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2.DXN-02-01号地块

1)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6533㎡;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S:93066≤S≤162866㎡;

3)容积率R:2.0≤R≤3.5;

4)建筑系数≥30%;

5)15%≤绿地率≤20%;

6)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工业厂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3个配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配置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3.DXN-02-02-01号地块

1)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7472㎡;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S:94944≤S≤166152㎡;

3)容积率R:2.0≤R≤3.5;

4)建筑系数≥30%;

5)15%≤绿地率≤20%;

6)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工业厂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3个配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配置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945万元人民币;

2.提交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

3.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三)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如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本次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无异议;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实行网上成交后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该地块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六)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七)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八)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同步与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和运营协议书》;

(九)项目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出让合同》及《项目投资和运营协议书》的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缴交违约金,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估价期日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时点为准;由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对竞得人履行《项目投资和运营协议书》的后续监管职责;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