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惠东〔202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网上挂牌出让惠东县平海镇元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 | 矿区编号 | 2021K1 | 8 | 开采方式 | 露天 |
2 | 项目名称 | 惠东县平海镇元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9 | 年开采规模 | 115万m3 |
3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花岗岩 | 10 | 出让年限 | 1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
4 | 矿区面积 | 0.3668km2 | 11 | 乡村振兴建设资金 | 10000万元 |
5 | 开采标高 | 300m至50m | 12 | 储量核实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84.8725万元 |
6 | 资源储量 | 2214.87万m3 | 13 | 进场道路工程建设费 | 7989万元 |
7 | 可采储量 | 1701.92万m3 | 14 | 土地征(租)用相关费用 | 7844万元 |
矿区位置:位于惠东县平海镇径口村元山地段, 矿区未经开采,距平海镇约8km,有简易道路与矿区连接,没有现成的运输石料道路,矿山需新建从矿区连接213县道的运输道路,解决石料运输问题。本次挂牌出让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为1701.92万m3,中风化花岗岩335.73万m3(综合利用块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1 | 2507327.394 | 38589151.550 | 5 | 2506543.329 | 38589127.589 | 9 | 2506866.660 | 38589224.231 |
2 | 2507395.298 | 38589505.772 | 6 | 2506688.517 | 38588798.639 | 10 | 2506907.535 | 38589350.160 |
3 | 2506861.565 | 38589721.330 | 7 | 2506906.212 | 38588978.963 | 11 | 2507134.009 | 38589225.486 |
4 | 2506808.686 | 38589712.424 | 8 | 2506803.079 | 38589223.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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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方式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
三、相关时间
1.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6日。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9时至2021年12月31日9时。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以网挂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4.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1年12月17日9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须是竞得人的全资控股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出让人可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竞买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26305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竞买申请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13153万元人民币;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五、报名方法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挂牌期间登录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提交申请并支付保证金。
六、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305.41万元(大写:贰亿陆仟叁佰零伍万肆仟壹佰元整),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挂牌截止时,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或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的,网挂系统自动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款)一次性缴纳,竞得人在网上挂牌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具体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1.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见网挂系统中发布的《交易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登录网挂系统,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3.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特别约定和风险提示
1.挂牌矿区需新建一条从矿区连接213县道的石料运输道路,解决石料运输问题。经县政府批准,新建运输道路长约2.584 km,估算总投资7989万元,该费用为包干价,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县财政。道路交付使用后,养护及维修工作、资金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建设期为1年时间。
2.矿区范围、排土场、生产区等需使用土地征(租)用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服务费合共7844万元[不含土地续租需评估的三年半租金(2034年12月2日至2038年6月30日)],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上述土地统一由平海镇政府完成征(租)用后交给采矿权竞得人使用。
3.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10000万元给平海镇作为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
4.挂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84.872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并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返还县财政。
5.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自行承担,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6.2015年元山村小组与惠州市翔盛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山地开办石场经营合同》,相关风险请咨询平海镇人民政府。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平海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及附着物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属地镇府了解矿山开发建设需使用土地的租赁补偿情况及相关协议,并承担协议约定的风险。
7.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采矿权竞得人应根据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优先保障供应广东太平岭核电项目建设所需石料共约800万m3(以实际需要为准)。核电项目公司应提前制定科学合理的石料供料计划,在采矿权成交确认后提交竞得人;供应核电项目的石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若未能协商确定,由物价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8.竞得人除缴纳挂牌成交价款外,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按签订合同约定办理。
9.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10.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11.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12.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或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13.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14.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另行组织出让。
1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开展建设,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16.生产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17.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予以无偿收回。
十一、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二、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三、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1月5日12时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四、联系方式
1.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
联系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景民路2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01768
2.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联系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象棋路66号
联 系 人:陈小姐 吕小姐
联系电话:0752-8837226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yjy.huizhou.gov.cn
惠东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huidong.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huidong.gov.cn/hzhdzrzyj/gkmlpt/index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矿惠东〔202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惠东县平海镇元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项目名称:惠东县平海镇元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2、挂牌出让矿区编号:2021K1;
3、矿区位置:位于惠东县平海镇径口村元山地段,矿区未经开采,距平海镇约8km,有简易道路与矿区连接,没有现成的运输石料道路,矿山需新建从矿区连接213县道的运输道路,解决石料运输问题。
4、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5、资源储量:2214.87万m3;
6、可采储量:1701.92万m3,中风化花岗岩335.73万m3(综合利用块石);
7、年开采规模:115万m3;
8、矿区面积为:0.3668km2;
9、开采标高:300m至50m;
10、出让年限:1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1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1 | 2507327.394 | 38589151.550 | 5 | 2506543.329 | 38589127.589 | 9 | 2506866.660 | 38589224.231 |
2 | 2507395.298 | 38589505.772 | 6 | 2506688.517 | 38588798.639 | 10 | 2506907.535 | 38589350.160 |
3 | 2506861.565 | 38589721.330 | 7 | 2506906.212 | 38588978.963 | 11 | 2507134.009 | 38589225.486 |
4 | 2506808.686 | 38589712.424 | 8 | 2506803.079 | 38589223.928 | |
12、储量核实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经费:84.8725万元;
四、特别约定和风险提示
1.挂牌矿区需新建一条从矿区连接213县道的石料运输道路,解决石料运输问题。经县政府批准,新建运输道路长约2.584km,估算总投资7989万元,该费用为包干价,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县财政。道路交付使用后,养护及维修工作、资金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建设期为1年时间。
2.矿区范围、排土场、生产区等需使用土地征(租)用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服务费合共7844万元[不含土地续租需评估的三年半租金(2034年12月2日至2038年6月30日)],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上述土地统一由平海镇政府完成征(租)用后交给采矿权竞得人使用。
3.采矿权竞得人需支付10000万元给平海镇作为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
4.挂牌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84.872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并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返还县财政。
5.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自行承担,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6.2015年元山村小组与惠州市翔盛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山地开办石场经营合同》,相关风险请咨询平海镇人民政府。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平海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及附着物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属地镇府了解矿山开发建设需使用土地的租赁补偿情况及相关协议,并承担协议约定的风险。
7.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采矿权竞得人应根据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优先保障供应广东太平岭核电项目建设所需石料共约800万m3(以实际需要为准)。核电项目公司应提前制定科学合理的石料供料计划,在采矿权成交确认后提交竞得人;供应核电项目的石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若未能协商确定,由物价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8.竞得人除缴纳挂牌成交价款外,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按签订合同约定办理。
9.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10.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11.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12.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或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13.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14.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另行组织出让。
1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开展建设,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16.生产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17.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予以无偿收回。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须是竞得人的全资控股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出让人可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竞买申请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26305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竞买申请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13153万元人民币;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六、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6305.41万元(大写:贰亿陆仟叁佰零伍万肆仟壹佰元整),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16日。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7日9时至2021年12月31日9时。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9时(以网挂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4.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1年12月17日9时至2021年12月31日10时。
八、报名方法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挂牌期间登录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并支付保证金。
九、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
2、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3、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4、竞买申请书(样本);
5、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6、附件。
十、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一、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31日上午9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叁仟壹佰伍拾叁万元整(¥13153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开户银行:
(1)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广发银行惠东银基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县支行;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县支行。
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十二、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矿区位置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矿区。
十三、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矿区的位置、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www.hzgtjy.com/)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详见本《须知》第十二条。)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网上挂牌报价规则见《须知》第十三条。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交易成交。
(2)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成交通知书》并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持公司公章及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系统生成,加盖公章)。
(2)《竞价结果通知书》(系统生成,加盖公章)。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系统生成,加盖公章)。
(4)《承诺书》(加盖公章)(一份)
(5)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6)申请竞买人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8)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提交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二份)。
(11)参与该宗地竞买的董事会(或股东)决议。
上述第(8)(10)(11)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八)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我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人民政府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惠东县人民政府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示挂牌出让结果。
十五、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款)一次性缴纳,竞得人在网上挂牌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成交确认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具体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
十六、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七、注意事项
(一)在本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东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竞买申请书》、《成交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须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成交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本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材料清单:1、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附件”下载);2、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3、《竞买资格确认书》;4、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另行组织出让。
(七)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段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或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该宗地使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网上挂牌成交价款。
(十一)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本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三)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1月5日12:00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惠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四)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五)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仲裁解决。
(十六)本中心对本交易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以本中心的解释为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