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土惠阳(告)[2021]2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时至2021年12月20日10时;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12月20日10时起。
三、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报价增价幅度详见附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须知。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三)GP2021-33宗地拟用于经营的产业类型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包括但不限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GP2021-34宗地拟用于经营的产业类型为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八、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九、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一、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少于成交价1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竞得人应当在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有关纸质材料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申办《成交确认书》。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自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同步办理以下两个业务:①申办《成交确认书》;②GP2021-33宗地与惠阳区科技投资和促进局、GP2021-34宗地与三和街道办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书》并将签订的该协议书报区自然资源局。
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并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出让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入原保证金账户,再由交易中心按规定转入区财政账户。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发证手续。
土地出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二、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以上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已列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由政府负责开发平整。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以上宗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原则上建设单位须按照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建设单位因特殊工艺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违反规划条件规定内容。GP2021-33宗地的建设需按照《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象岭片区SHXL-24-12-0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356号)执行。该地块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7248平方米的园区服务用房及不小于4158平方米的配套宿舍,该部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相关部门无偿使用。无偿移交的园区服务用房及配套宿舍不计入项目可售面积,不占用项目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由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用于引进产业项目、安排公共服务设施或作其他公益性用途使用。本宗地的产业用房允许部分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原土地权利人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40%。产业用房只能转让给符合项目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及其产业链合作伙伴,即上下游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产业用房的分割、销售、转让须按《惠州市惠阳区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实施细则》(惠阳自然资〔2020〕68号)执行。本宗地的配套用房用于建设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不予分割转让,仅用于出租给拟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上下游企业及产业链合作伙伴;GP2021-34宗地的建设需按照《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象岭片区SHXL-24-01-01-0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162号)执行。
(四)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六)GP2021-33宗用地须按以下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17601.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4080.88万元);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21908.57万元;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533.6万元。
以上投资指标仅适用于园区内分割销售部分产业用房,其余面积不作考核;
GP2021-34宗地须按三和街道办提供的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381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年;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年。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
十三、该宗地使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张先生 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还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广东省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gd.com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挂牌交易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开发 程度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容积率(r) |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m2) | 建筑 系数 (%) | 绿地率 (%)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 |
GP2021 -33 | 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 32002 | 新型产业用地(M0) | 50 | 32002 | ≥2.5且≤3.26 | ≥80005且≤104326.5(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70%、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30%) | ≥30 | ≥15且≤20 | 惠阳规建条[2021]356号 | 5895 | 2947.5 | 50 | 五通 一平 |
GP2021 -34 | 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 42420 | 工业用地 | 50 | 42420 | ≥1.5且≤3.5 | ≥63630且≤148470 | ≥30 | ≥15且≤20 | 惠阳规建条[2021]162号 | 4145 | 2072.5 | 50 | 五通 一平 |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土惠阳(知)[2021]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地块编号:GP2021-33;
(二)地块位置: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三)地块范围:平面界址点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宗地使用权面积共为:32002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
(七)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用地红线外通电、通路、通讯、通水、通排水;红线内已平整;
(八)土地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竞得人付清全部网上挂牌成交价款等费用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规划指标要求
依据《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象岭片区SHXL-24-12-0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356号)的规定,该项目的建设必须遵照以下规划条件执行。
1、规划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容积率 r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新型产业用地(M0) | 32002 | ≥2.5且≤3.26 | ≥80005且≤104326.5(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70%、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30%) | ≥30 | ≥15%且≤20% |
2、该地块须配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
序号 | 名称 | 配建面积(㎡) | 强制性规划建设要求 | 弹性规划建设要求 | 主管部门 | 产权归属 | 是否计容 |
1 | 园区服务用房 | ≥7248 | 可附设,应集中设置沿街对外,首层建筑面积≥300㎡ | 简易装修交付 | - | 区人民政府 | 否 |
2 | 配套宿舍 | ≥4158 | - | - | - | 区人民政府 | 否 |
园区服务用房及配套宿舍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相关部门无偿使用。无偿移交的园区服务用房及配套宿舍不计入项目可售面积,不占用项目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由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用于引进产业项目、安排公共服务设施或作其他公益性用途使用。 |
3、新型产业用地( 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指可用于新型产业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指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产业用房允许部分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原土地权利人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40%。产业用房只能转让给符合项目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及其产业链合作伙伴,即上下游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产业用房的分割、销售、转让须按《惠州市惠阳区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实施细则》(惠阳自然资〔2020〕68号)执行。
配套用房用于建设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不予分割转让,仅用于出租给拟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上下游企业及产业链合作伙伴。
4、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工业类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 0.2个,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5、新型产业用地(MO)的建设要求如下:
⑴产业用房中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应符合工业等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用于研发设计的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⑵新型产业用地(MO)的办公楼、科研楼等产业用房建筑 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外挑阳台,不得采用类住宅套型布局与功能设计;
⑶配套用房的规划、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均不得早于产业用房。
6、该宗地在开发建设时,必须按照《惠州市惠阳区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实施细则》(惠阳自然资〔2020〕68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象岭片区24-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草案)的批复》(惠阳府函〔2020〕62号)及国家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7、本项目应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的要求执行。
8、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及《惠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2016-2035年)要求执行。
9、本项目应采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措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0%。
10、该厂区所有生活污水须按要求排放至已接通污水处理厂的市政管网内,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若周边市政管网未完善或市政管网无法接入污水处理厂,则该厂区需在设置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增加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达标排放。具体工业废水排放标准依环保部门意见为准。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采用网上公开挂牌方式出让; 该地已列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由政府负责开发平整,待平整后交付使用。
(三)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象岭片区SHXL-24-12-0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356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广州、东莞、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252号)、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惠阳区先行先试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函》(惠市工改办函[2018]1号)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惠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经三和街道办申请,该地块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原则上建设单位须按照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建设单位因特殊工艺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违反规划条件规定内容。该地块的建设需按照《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象岭片区SHXL-24-12-0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356号)执行。
该地块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7248平方米的园区服务用房及不小于4158平方米的配套宿舍,该部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相关部门无偿使用。无偿移交的园区服务用房及配套宿舍不计入项目可售面积,不占用项目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由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用于引进产业项目、安排公共服务设施或作其他公益性用途使用。
本宗地的产业用房允许部分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原土地权利人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40%。产业用房只能转让给符合项目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及其产业链合作伙伴,即上下游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产业用房的分割、销售、转让须按《惠州市惠阳区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实施细则》(惠阳自然资〔2020〕68号)执行。
本宗地的配套用房用于建设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不予分割转让,仅用于出租给拟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上下游企业及产业链合作伙伴。
(四)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六)该宗用地须按以下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17601.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4080.88万元);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21908.57万元;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533.6万元。
以上投资指标仅适用于园区内分割销售部分产业用房,其余面积不作考核。
六、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2947.5万元人民币(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缴交)。
(二)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三)预先办理数字证书。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上述地块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五)该地拟用于经营的产业类型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包括但不限于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七、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后,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少于成交价1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六)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增加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仟捌佰玖拾伍万元整(大写)(¥5895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大写)(¥500000.00元)。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12月6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0时。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四)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12月20日10时起。
十、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
2、《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操作说明》;
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4、《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5、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图;
6、竞买申请书(样本);
7、竞价结果通知书(样本);
8、《出让合同》样本;
9、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356号);
10、《惠阳区SHXL-24-12-02号地块产业监管协议书》;
11、附件。
十一、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二、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可在网上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三、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9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柒万伍仟元整(¥29475000.00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颁发《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七)开户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惠州惠阳支行;
2、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
3、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惠阳支行;
4、中国农业银行惠州惠阳白云支行;
5、广发行惠州惠阳支行。
(八)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十四、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www.hzgtjy.com/)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企业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详见本《须知》第十三条。)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网上挂牌报价规则见《须知》第十四条。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无人应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网上挂牌交易底价者除外。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相关事项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及公章到交易中心申办《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4)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7)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8)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原件)。
上述第(7)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联合竞买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表达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本中心将在这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土地市场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这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九)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自挂牌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同步办理以下两个业务:①申办《成交确认书》;②与惠阳区科技投资和促进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书》并将签订的该协议书报区自然资源局。上述两个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区自然资源局将按规定不予确认《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并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的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出让合同》签订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足额缴入原保证金账户,再由交易中心按规定转入区财政账户。在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发证手续。
十六、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应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须资料到本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土地出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七)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段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局或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未竞得的竞买人须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材料清单:1.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样本可在挂牌系统的“挂牌文件”中“附件”下载);2.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6.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一)该宗地使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十二)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交易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土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四)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五)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惠州市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六)本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