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惠阳(告) [2021] 023号 挂牌编号: GP2021-33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12月06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5895 竞买保证金(万元): 2947.5
增价幅度(万元): 5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0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32002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5995.000000 万元
委托方: 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1/12/20 10:10:31
竞得人: 惠州市惠阳区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 5995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惠阳规建条[2021]356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32002
土地用途: 新型产业用地(M0)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80005且≤104326.5(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70%、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30%)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2.5且≤3.26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15且≤20 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以上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上宗地已列入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由政府负责开发平整。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以上宗地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原则上建设单位须按照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建设单位因特殊工艺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违反规划条件规定内容。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照《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象岭片区SHXL-24-12-0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356号)执行。该地块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7248平方米的园区服务用房及不小于4158平方米的配套宿舍,该部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相关部门无偿使用。无偿移交的园区服务用房及配套宿舍不计入项目可售面积,不占用项目可分割登记、转让比例,由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用于引进产业项目、安排公共服务设施或作其他公益性用途使用。本宗地的产业用房允许部分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原土地权利人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40%。产业用房只能转让给符合项目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及其产业链合作伙伴,即上下游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划条件的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产业用房的分割、销售、转让须按《惠州市惠阳区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实施细则》(惠阳自然资〔2020〕68号)执行。本宗地的配套用房用于建设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不予分割转让,仅用于出租给拟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上下游企业及产业链合作伙伴。

(四)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六)该宗用地须按以下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17601.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4080.88万元);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21908.57万元;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533.6万元。

以上投资指标仅适用于园区内分割销售部分产业用房,其余面积不作考核;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