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同一企业及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竞买。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三)预先办理数字证书。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宗地一竞得人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13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地价溢价部分);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11000元/平方米;该地块须与周边地块整体规划建设、统一风貌。
(五)宗地二竞得人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12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地价溢价部分);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17000元/平方米;该宗地须建设集中商业建筑,不得建服务型公寓,商业建筑由竞得人自持20年;竞得人须按石湾镇政府编制的设计方案配建地块北面的黄城塘路和东面的东明路(总投资约为8815万元),在房屋预售前,竞得人须完成道路建设并竣工验收,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石湾镇政府管理。
(六)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上述地块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被列入问题楼盘开发企业黑名单的;
7、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8、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十一、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定金(按成交价的10%),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惠州市博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六)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二、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阅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应用指南》;
(二)《惠州市博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
(三)《惠州市博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以下简称“《出让须知》”);
(四)《竞价结果通知书》(样本);
(五)《竞买申请书》(样本);
(六)《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样本);
(七)《出让合同》(样本);
(八)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图;
(九)用地规划要点图;
(十)红线图;
(十一)其他附件。
十三、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交易大厅窗口,电话:0752-6286634)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五、网上报价规则
(一)两宗地块网上挂牌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竞买人以增价方式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采取摇珠方式确定竞得人,摇珠的具体时间和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二)每次加价幅度为本《出让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四)竞买人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至少递增一个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的,不可撤回。
(六)限时竞价是指在交易公告规定的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电子挂牌交易系统询问,5分钟内限时决定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报价的,电子挂牌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电子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限时报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5分钟限时报价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电子挂牌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电子挂牌竞价结果。
(七)“限地价、限房价”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无人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2、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挂牌成交,该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按如下规定确定竞得人:
(1) 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 ,最高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经电子挂牌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以当前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 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 ,最高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经电子挂牌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最高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的, 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时,采用摇珠方式确定竞得人,摇珠的具体时间和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十一)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及报配建面积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本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企业对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详见本《出让须知》第七条)。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无人应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网上挂牌交易底价者除外。
4、“限地价、限房价”地块竞价至最高限价时,采用摇珠方式确定竞得人,摇珠的具体时间和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十七、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及公章到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系统生成);
(2)《竞价结果通知书》(系统生成);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系统生成,三份);
(4)竞得人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
(5)竞得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则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二份);
(6)提交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8)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9)《联合竞买土地申请书》和《联合竞买土地协议书》(二份,联合竞买需提供);
(10)有关该宗地竞买事宜的《董事会(股东)决议》;
(11)董事会(或股东)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公司则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第(8)(10)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联合竞买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表达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十八、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本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网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九、注意事项
(一)在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按现状无底价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确认竞得人,若有多名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时,则采用摇珠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应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须资料在成交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内到本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提供汇款单据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财务部办理保证金转付地价款手续(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1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提供汇款单据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各1份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办理原路退回保证金,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因账号名称或账号等不一致,导致无法原路退回的,请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处,下载《特殊情况退付保证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提交至本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七)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交纳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为定金,其余部分转为地价款,其余地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定金不予返还。
保证金少于成交价1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段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或本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等有关费用。
(十一)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网上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网上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二)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本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土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四)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五)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本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惠州市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六)本中心对本《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