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终止)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博罗 [2021] 023号 挂牌编号: 2021(储备)9号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08月23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06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76000 竞买保证金(万元): 22800
增价幅度(万元): 20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09月06日09时00分
最高限价(万元): 100000 总建筑面积(m²): 138174.4
起始面积(m²): 1000 递增面积幅度(m²): 1000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49348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博罗县石湾镇黄城塘路南侧地段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49348
土地用途: 商住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138174.4[其中商业服务业的建筑面积比例≤40%(须建设集中商业,不得建服务型公寓,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60%,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650)]
土地使用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0﹤R≤2.8 建筑密度(%): ≤50(其中住宅≤22)
绿地率(%): ≥20 开发程度: 五通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被列入问题楼盘开发企业黑名单的;

7、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三、2021(储备)9号地块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通过“限地价、竞配建”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竞得人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定金(按成交价的10%,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四)竞得人须自行缴交地契税及不动产登记费。

(五)2021(储备)9地块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供地方式,最高限价为100000万元。当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每次面积增加幅度为100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应符合有关要求,纳入首期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政府;该地块上建成的商业用房由土地竞得人自持。商业用房须集中建设,不得建服务型公寓,商业用房和商品住房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自持商业用房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后20年内不可上市销售。

(六)2021(储备)9地块竞得人须按石湾镇政府编制的设计方案配建地块北面的黄城塘路,在房屋预售前,竞得人须完成道路建设并竣工验收,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石湾镇政府管理。竞得人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12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地价溢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