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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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惠阳(告) [2021] 013号 挂牌编号: GP2021-19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06月30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4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5427 竞买保证金(万元): 2713.5
增价幅度(万元): 5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4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59570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5427.000000 万元
委托方: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1/7/14 10:00:00
竞得人: 惠州美库实业有限公司 成交价: 5427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惠阳规建条[2021]99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平潭镇金星村地段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59570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107226且≤208495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8且≤3.5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15且≤20 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经平潭镇人民政府申请,该地块实行标准地出让(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则上建设单位须按照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建设单位因特殊工艺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违反规划条件规定内容。

(四)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中部片区PTZB-03-01-01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99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五)该宗工业用地须按平潭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不低于5500元/平方米;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六)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七)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