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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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惠阳(告) [2021] 010号 挂牌编号: GP2021-15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06月28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2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22020 竞买保证金(万元): 11010
增价幅度(万元): 2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12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190301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22020.000000 万元
委托方: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1/7/12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市碧秋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价: 22020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惠阳规建条[2021]131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新圩镇东风村、产径村交界地段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190301
土地用途: 新型产业用地(M0)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477655.56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2.51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15且≤20 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广州、东莞、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252号)、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惠阳区先行先试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函》(惠市工改办函[2018]1号)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惠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经新圩镇人民政府申请,该地块实行标准地出让(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原则上建设单位须按照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如建设单位因特殊工艺要求或其他不可控因素确需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违反规划条件规定内容。

(四)用地者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新圩梅龙湖产业园近期新型产业用地DF-05-03、DF-05-13、DF-05-08-02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21〕131号)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详见“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五)该三宗地块其中:96108平方米及73927平方米地块作为产业用房用地,20266平方米地块作为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用地(其中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40867.66平方米,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产业用房指可用于新型产业功能用途的用房,允许部分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原土地权利人自持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40%。产业用房只能转让给符合项目主导产业定位的企业及其产业链合作伙伴,即上下游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

配套用房用于建设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成后不予分割转让,仅用于出租给拟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上下游企业及产业链合作伙伴。

(六)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七)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八)该宗用地须按以下投资指标进行建设:

①投资强度:总投资额达到10.5 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和设备等)不低于8.4亿元;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050元/平方米。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一)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