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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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仲恺 [2020] 014号 挂牌编号: GZK2020-14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4月03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20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8227 竞买保证金(万元): 4113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20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14373.7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8227.000000 万元
成交时间: 2020/4/20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市皓翔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价: 8227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ZK11-07-01-02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惠环街道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14829
土地用途: 住宅及商业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56350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479㎡)
土地使用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住宅建筑面积≤53871㎡
容积率: ≤3.8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25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4113万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让公告、让须知、让宗地相关信息,如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本次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无异议。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实行网上成交后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电子挂牌交易不成交,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该宗地原为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中星社区三坳岭居民小组的征地留用地[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46113号]。上述村民集体以上述征地留用地权益作为出资,缴交地价及开发建设所有投资由土地受让方(即: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返还村集体的物业分配主要内容如下:


 



返还物业面积(

 



停车位个数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备注

 

/


  支付时间

返还时间

商业:7000㎡(其中 5000㎡为配套农贸市场,2000 ㎡为商业用房);住宅:7000

100 个(每个按 20,000 元计收


2500

竞得人竞得该项目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回迁楼房验收之日起,5 日内全额返还

如竞得人取得邻K11-07-01-01 号地块,并对两个地块进行统一开发建设的,可将返还物业集中安排至 ZK11-07-01-01 号地块,如村民小组不需要分配住宅,则由竞得人以货币形式按人民币7500元/㎡的标准补偿给村民。

(注:上表分得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准)

竞得人按现状保留宗地范围内的两座宗祠,并负责出资修缮,返还的物业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交付;其他具体要求按《村企共建项目合作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执行。

(五)竞得人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与惠环街道中星社区三坳岭居民小组签订《合作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并与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作合同》及《转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

(七)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八)该宗地按现状转让。

(九)该地块宜与相邻的ZK11-07-01-01号地块统一开发建设。

(十)土地使用权转、受让方(即竞得人)需按规定缴交税费。

十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