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土惠东〔2020〕07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9时至2021年
1月13日10时。
三、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477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405万元的整数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六、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交纳竞买保证金20238.5万元人民币。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竞买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九、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和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了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土地成交价的10%转为履约定金,其余部分转为地价款。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履约定金不予返还。《出让合同》签订后,履约定金自动转为地价款,剩余地价款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三、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三)用地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告知书》(编号:惠东自资规条字PS〔2020〕32)中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该宗地内场地平整,宗地外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未通燃气、未通暖气、已接驳市政排污设施,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经济法律纠纷,边界清晰,权属清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满足施工设备和人员进场的道路,满足施工所需的供水、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五)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1个月内交付土地;地块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6个月,用地者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竞得人除缴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及土地开发经营所涉及的税费。
十四、该宗地使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府〔2014〕167号)。
十五、联系方式:
(一)惠东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股
地址:惠东县城景民路2号
联系人:李先生、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22824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地址:惠东县城象棋路66号
联系人:林小姐、朱先生
联系电话: 0752-8837226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http://nr.gd.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惠东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huidong.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2020年12月9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规划编号 | 土地用途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40、70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HDGC2020-072 | 平山街道青云村地段 | 惠东自资规条字PS〔2020〕32 | 商业、住宅用地 | 58819.52 | 58815.21 | ≤3.1 | ≤22 | ≥35 | 100 | 182327.15[其中9116.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349.12平方米,其余为二类居住建筑面积(幼儿园可计入商业用途面积核算,使用性质仍为配套公建)] | 40477 | 405 | 20238.5 |
惠州市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土惠东〔2020〕0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地块编号:HDGC2020-072;
(二)地块位置:平山街道青云村地段;
(三)按《规划条件告知书》(惠东自资规条字PS〔2020〕32)中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四)地块范围:平面界址点以宗地图为准,宗地竖向界限以《规划条件告知书》(惠东自资规条字PS〔2020〕32)规定为准;
(五)宗地使用权面积为:58819.52平方米;
(六)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58815.21平方米;
(七)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82327.15平方米[其中9116.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349.12平方米,其余为二类居住建筑面积(幼儿园可计入商业用途面积核算,使用性质仍为配套公建)]
(八)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十)容积率为:≤3.1;
(十一)建筑密度为:≤22%;
(十二)绿地率≥35%;
(十三)建筑限高100米
(十四)用地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告知书》(惠东自资规条字PS〔2020〕32)中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该规划条件是依据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惠东县城黄排、青云及红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S-43-0101、PS-43-0301等地块)修改有关要求编制
(十五)该宗地按土地现状出让,宗地内场地平整,宗地外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未通燃气、未通暖气、已接驳市政排污设施,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经济法律纠纷,边界清晰,权属清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满足施工设备和人员进场的道路,满足施工所需的供水、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四、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用地者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三)用地者必须严格按照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告知书》(惠东自资规条字PS〔2020〕32)中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本地块土地交付使用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
(五)地块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
(六)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6个月,用地者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申请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该宗地竞买保证金用人民币支付。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亿零贰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20238.5万元)。
2、预先办理数字证书。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上述地块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六、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作定金。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六)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增加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亿零肆佰柒拾柒万元整(¥40477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肆佰零伍万元整(¥405万元)的整数倍。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9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0时。
(三)网上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9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九、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规则》;
(二)《惠州市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三)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图;
(四)《惠州市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五)《竞买申请书》(样本);
(六)《竞价结果通知书》(样本);
(七)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八)附件。
十、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一、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二、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9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亿零贰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20238.5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开户银行:1、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广发银行惠东银基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县支行;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县支行。
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十三、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在土地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www.hzgtjy.com/)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企业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详见本《须知》第十二条。)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网上挂牌报价规则见《须知》第十三条。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交易成交。
(2)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六)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盖章。
2、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竞得人在网挂系统确认竞得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持公司公章及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2)《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4)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7)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上述第(6)、(7)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联合竞买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表达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我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惠州市人民政府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惠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挂牌出让结果。
十五、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
《惠州市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州市惠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出让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土地网上挂牌实行资格后审,不能通过审查的竞得人无效,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或非本县注册登记的公司(或企业),在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单独申请竞买的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人(公司或企业)。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还须提交一份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的,在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成立新公司(项目开发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应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须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需注册项目开发公司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开发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需成立新公司的,可先由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六)土地出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成交后,挂牌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土地成交价的10%转为履约定金,其余部分转为地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到本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若违法违规违约竞买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所需材料:
1.退还保证金申请书(加盖公章);
2.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二份);
3.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退回保证金的帐号、账户名、开户行(加盖公章)。
(七)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履约定金不予返还。《出让合同》签订后,履约定金自动转为地价款。剩余地价款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八)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段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有关部门或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竞得人除缴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及土地开发经营所涉及的税费。
(十一)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本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土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三)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四)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仲裁解决。
(十五)本中心对本交易须知有最终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以本中心的解释为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