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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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仲恺 [2020] 066号 挂牌编号: GZK2020-67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9月10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4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56934 竞买保证金(万元): 17081
增价幅度(万元): 6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4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30175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56934.000000 万元
委托方: 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0/9/24 10:00:00
竞得人: 东莞市信鸿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价: 56934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ZKA-045-04-01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惠环街道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42522
土地用途: 商服及住宅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161584(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4238㎡–32317㎡)
土地使用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3.8 建筑密度(%): ≤35
绿地率(%): ≥3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宗地使用权面积:30175㎡;

宗地配建要求

1.竞得人须按仲恺高新区公用事业办编制的《仲恺大道沿线后退绿化带方案》相关标准及要求建设项目后退绿化带;

2.竞得人须配建1所规模9个班的幼儿园,规划用地面积约3000㎡,总建筑面积约为3200㎡,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具体建设要求及交付标准详见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的配建协议;

3.竞得人须配建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的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具体建设要求及交付标准详见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的配建协议;

4.该更新单元须安排的回迁物业面积共1723㎡,其中:回迁商业用房面积574㎡、回迁安置房面积1149㎡,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单位,实际回迁物业面积超出或不足预计回迁物业面积的,超出或不足部分按商业7403元/㎡、住宅717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回迁物业的具体建设及交付要求详见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的监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7081万元人民币;

2.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如对网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中心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本次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无异议。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实行网上成交后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竞得人除缴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非仲恺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仲恺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竞得人须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更新单元改造方案编制工作,并上报仲恺高新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审核;竞得人须配合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改造方案完成更新单元内的搬迁安置工作;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回迁物业产权登记涉及的税、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由竞得人先行垫付,所需资金在土地出让金余款中结算抵扣;

)如更新单元内部分不动产权益未能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收购且剔除该部分用地不影响整体改造成效的,可调整项目实施改造范围,土地出让金按实际改造面积与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在签订《出让合同》两年内未进行实际交地的,经双方协商,可终止该改造项目,出让人退回已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Y)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竞得人按合同的约定时间与比例付清更新单元内各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地块的出让金后及有关税费后,可申办该地块的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十二)该更新单元整体出让手续全部完成前,竞得人不得分割转让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

十三)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或已签《出让合同》不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必须收回土地,并按规定处罚。竞得人须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根据政府交地比例及进度分两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须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

十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