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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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矿博罗 [2020] 002号 挂牌编号: BLKC202002号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12月2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04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16920 竞买保证金(万元): 10000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04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矿区总面积(m²): 853300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16920.000000 万元
委托方: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1/1/4 10:00:00
竞得人: 惠州顺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交价: 16920 万元

矿业规划指标
矿业规划编号: 出让资源储量: 花岗片麻岩矿2000万立方米
矿产类型: 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 投资强度:
矿产位置: 博罗县湖镇镇三水矿区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区位于湖镇镇三水村 矿区总面积(m²): 853300.00
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 +202米至+50米
开采方式: 露天 矿区范围: 博罗县湖镇镇三水矿区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区位于湖镇镇三水村,行政区划属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民委员会管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4′7.57″,北纬23°18′14.64″,矿区范围为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部分林地,矿区界线由26个拐点组成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三、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价款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1.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收到出让人开具的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付清按期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第一年缴纳60%,第二年缴纳20%,第三年缴纳20%),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2.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

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地质勘查、编制开采利用方案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等费用)共计147.558273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博罗县财政。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矿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视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3.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1)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须付支持博罗县生态补偿金2200万元给博罗县财政,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2)支付3800万元给湖镇镇作为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第一年2000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450万元,费用缴交时间由竞得人与湖镇镇政府另行约定)。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到的地表、地租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及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竞得人应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之前,应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估报告(5月1日起改为环境影响评估备案表,具体要求以最新政策为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承诺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材料,有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区有高压线路贯穿其中,相关线路的迁改费用约6800万元。相关线路的迁改工作竞得人应与当地政府、供电部门、村委会及村民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