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博罗[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的有关规定,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博罗县湖镇镇三水矿区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
(二)采矿权出让编号:BLKC202002号;
(三)开采标高:+202米至+50米;
(四)矿区面积:0.8533平方公里;
(五)矿区位置:博罗县湖镇镇三水矿区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区位于湖镇镇三水村,行政区划属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民委员会管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4′7.57″,北纬23°18′14.64″,矿区范围为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部分林地,矿区界线由26个拐点组成,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编号 | X(m) | Y(m) | 编号 | X(m) | Y(m) |
1 | 2579405.113 | 38523605.235 | 14 | 2577804.646 | 38524122.465 |
2 | 2579383.893 | 38523852.973 | 15 | 2577653.793 | 38524038.952 |
3 | 2579118.838 | 38524070.040 | 16 | 2577416.929 | 38524138.946 |
4 | 2578877.877 | 38524047.753 | 17 | 2577282.672 | 38523883.562 |
5 | 2578697.081 | 38524134.238 | 18 | 2577662.579 | 38523690.869 |
6 | 2578697.185 | 38524161.554 | 19 | 2578076.493 | 38523832.516 |
7 | 2578832.346 | 38524221.559 | 20 | 2578159.895 | 38524002.121 |
8 | 2578830.172 | 38524339.520 | 21 | 2578270.385 | 38523937.351 |
9 | 2578507.155 | 38524455.622 | 22 | 2578381.778 | 38523780.293 |
10 | 2578374.011 | 38524353.000 | 23 | 2578606.577 | 38523741.837 |
11 | 2578148.181 | 38524270.327 | 24 | 2578643.137 | 38523957.030 |
12 | 2577820.439 | 38524249.621 | 25 | 2578841.284 | 38523952.803 |
13 | 2577776.230 | 38524202.026 | 26 | 2578705.920 | 38523724.843 |
(六)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
(七)出让资源储量:花岗片麻岩矿2000万立方米;
(八)年开采规模:200万立方米;
(九)出让年限:10年;
(十)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9时至2021年1月4日10时。
三、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920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该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上午9时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七、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八、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阅览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下载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一、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签订《惠州市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上缴国库。
十三、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须在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在地(博罗县湖镇镇)设立具有营利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十四、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天内与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小组、村民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就矿区范围及道路、加工堆放场地、排土场等土地的租金、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原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自动解除,竞买保证金及已缴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上缴国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出让方有权依据该条款对本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违约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组织不得再就本矿区采矿权进行竞标。
十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价款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1.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收到出让人开具的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付清按期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第一年缴纳60%,第二年缴纳20%,第三年缴纳20%),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2.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
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地质勘查、编制开采利用方案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等费用)共计147.558273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博罗县财政。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矿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视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3.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1)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须付支持博罗县生态补偿金2200万元给博罗县财政,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2)支付3800万元给湖镇镇作为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第一年2000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450万元,费用缴交时间由竞得人与湖镇镇政府另行约定)。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到的地表、地租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及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竞得人应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之前,应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估报告(5月1日起改为环境影响评估备案表,具体要求以最新政策为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承诺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材料,有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区有高压线路贯穿其中,相关线路的迁改费用约6800万元。相关线路的迁改工作竞得人应与当地政府、供电部门、村委会及村民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矿山建设要求
1.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交符合要求的采矿权新立材料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以无证开采处理。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进行采矿生产。竞得人需按国家绿色矿山要求筹建矿山,在正式投产时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要求。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县政府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2.本采矿权在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建设前须配备机制砂生产线,综合利用矿石破碎生产的石粉和废弃土石,加工生产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机制砂,机制砂产能需按建筑石料产能同步配套20%以上。否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3.矿山用地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涉及该矿山开采所需要的道路、加工堆放场地、排土场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自行协商解决,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矿山建设施工过程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林地。
4.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该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生态保护工作;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得人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产整顿,若拒不完成整改的,出让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5.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6.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和运营,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生产区须实行厂房封闭式生产,配齐除尘设备,做到开采区、加工区无尘化,矿山投产后6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再次绿色矿山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采矿权出让期间,政府保留对该采矿权行政区域的整体建设规划调整权,规划如有修改,受让人必须接受新规划执行。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由发证单位按规定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按规定要求完成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未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的,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进行整治。采矿权人不进行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的,由博罗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采矿权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且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将采矿权人(含法人、股东)纳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8.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对属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矿业权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除外)。
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以往未设置采矿权,基本保持原始地形地貌。本次网上交易出让的仅为采矿权,采矿权成交价款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高压电线搬迁费用、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涉及矿山安全开采范围内的地表附作物、构建物及部分民房迁移的相关补偿费用;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竞得人须自行协调处理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出让范围涉及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及高压电线的处置事宜;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交通及高压电线迁移等相关手续,自行理顺与周边村民的关系,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对竞得后可能对第三方作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向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应就取得采矿权后可能因为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受让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情况发生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针对本次采矿权出让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是基于将影响矿区开采的架空电力线路搬迁的情况下编制的方案,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高压电线搬迁问题须作充分了解,通过矿区的高压线路迁改问题由竞得人自行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3.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为一次性出让,出让年限到期或该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提前开采完毕后,出让人依法依规收回采矿权。如政府部门不继续出让该矿区的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3个月以内进行清场,无条件关闭矿山,并应履行矿山关闭所涉相关义务,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自行拆除相关设备以及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开展复垦复绿、矿山闭坑工作,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则视为该矿山企业自愿放弃遗留在矿区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出让人等政府部门有权自行处理。出让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该矿山企业所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剩余资源量等无需予以补偿。
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博罗县人民政府和竞得人协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5.本采矿权产出的建筑石料主要供应惠州市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优先保障惠州市内各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6.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7.若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竞得人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8.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9.办理采矿权登记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违反本公告第十四条约定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752-6286631
十七、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报刊发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http://www.mnr.gov.cn/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三)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www.boluo.gov.cn/gtj
(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网站:
http://www.boluo.gov.cn/zyjy
(五)惠州日报
十八、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二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七层18-22房,联系电话:0752-2898481;
(二)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交易大厅窗口,联系电话:0752-6286634。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矿博罗[20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有关规定,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博罗县湖镇镇三水矿区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
(二)采矿权出让编号:BLKC202002号;
(三)开采标高:+202米至+50米;
(四)矿区面积:0.8533平方公里;
(五)矿区位置:博罗县湖镇镇三水矿区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区位于湖镇镇三水村,行政区划属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民委员会管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4′7.57″,北纬23°18′14.64″,矿区范围为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部分林地,矿区界线由26个拐点组成,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编号 | X(m) | Y(m) | 编号 | X(m) | Y(m) |
1 | 2579405.113 | 38523605.235 | 14 | 2577804.646 | 38524122.465 |
2 | 2579383.893 | 38523852.973 | 15 | 2577653.793 | 38524038.952 |
3 | 2579118.838 | 38524070.040 | 16 | 2577416.929 | 38524138.946 |
4 | 2578877.877 | 38524047.753 | 17 | 2577282.672 | 38523883.562 |
5 | 2578697.081 | 38524134.238 | 18 | 2577662.579 | 38523690.869 |
6 | 2578697.185 | 38524161.554 | 19 | 2578076.493 | 38523832.516 |
7 | 2578832.346 | 38524221.559 | 20 | 2578159.895 | 38524002.121 |
8 | 2578830.172 | 38524339.520 | 21 | 2578270.385 | 38523937.351 |
9 | 2578507.155 | 38524455.622 | 22 | 2578381.778 | 38523780.293 |
10 | 2578374.011 | 38524353.000 | 23 | 2578606.577 | 38523741.837 |
11 | 2578148.181 | 38524270.327 | 24 | 2578643.137 | 38523957.030 |
12 | 2577820.439 | 38524249.621 | 25 | 2578841.284 | 38523952.803 |
13 | 2577776.230 | 38524202.026 | 26 | 2578705.920 | 38523724.843 |
(六)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片麻岩矿;
(七)出让资源储量:花岗片麻岩矿2000万立方米;
(八)年开采规模:200万立方米;
(九)出让年限:10年;
(十)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12月21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10时;
(三)网上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9时整;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五、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该宗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陆仟玖佰贰拾万元整(¥16920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的整数倍。
六、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该宗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4日9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颁发《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七)开户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博罗支行营业部;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营业部;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营业部;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
5、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
(八)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七、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金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申请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二)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三)预先办理数字证书。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八、价款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收到出让人开具的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付清按期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第一年缴纳60%,第二年缴纳20%,第三年缴纳20%),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
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地质勘查、编制开采利用方案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等费用)共计147.558273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博罗县财政。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惠州市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矿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视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三)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1.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须付支持博罗县生态补偿金2200万元给博罗县财政,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2.支付3800万元给湖镇镇作为镇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第一年2000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450万元,费用缴交时间由竞得人与湖镇镇政府另行约定)。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涉及到的地表、地租和附着物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及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竞得人应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之前,应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环境影响评估报告(5月1日起改为环境影响评估备案表,具体要求以最新政策为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承诺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材料,有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矿区有高压线路贯穿其中,相关线路的迁改费用约6800万元。相关线路的迁改工作竞得人应与当地政府、供电部门、村委会及村民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矿山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向采矿权登记机关提交符合要求的采矿权新立材料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以无证开采处理。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进行采矿生产。竞得人需按国家绿色矿山要求筹建矿山,在正式投产时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要求。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县政府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二)本采矿权在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建设前须配备机制砂生产线,综合利用矿石破碎生产的石粉和废弃土石,加工生产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机制砂,机制砂产能需按建筑石料产能同步配套20%以上。否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三)矿山用地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涉及该矿山开采所需要的道路、加工堆放场地、排土场等事宜由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自行协商解决,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矿山建设施工过程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林地。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该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生态保护工作;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得人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产整顿,若拒不完成整改的,出让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六)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和运营,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生产区须实行厂房封闭式生产,配齐除尘设备,做到开采区、加工区无尘化,矿山投产后6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再次绿色矿山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采矿权出让期间,政府保留对该采矿权行政区域的整体建设规划调整权,规划如有修改,受让人必须接受新规划执行。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由发证单位按规定收回采矿权,采矿权人按规定要求完成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未达到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标准的,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进行整治。采矿权人不进行治理或治理后验收不合格又不再进行整治的,由博罗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采矿权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且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将采矿权人(含法人、股东)纳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八)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须在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在地(博罗县湖镇镇)设立具有营利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40天内与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小组、村民或者其他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就矿区范围及道路、加工堆放场地、排土场等土地的租金、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达成书面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原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自动解除,竞买保证金及已缴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上缴国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出让方有权依据该条款对本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违约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组织不得再就本矿区采矿权进行竞标。
(三)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对属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矿业权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除外)。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以往未设置采矿权,基本保持原始地形地貌。本次网上交易出让的仅为采矿权,采矿权成交价款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高压电线搬迁费用、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涉及矿山安全开采范围内的地表附作物、构建物及部分民房迁移的相关补偿费用;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占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竞得人须自行协调处理出让范围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出让范围涉及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房屋及高压电线的处置事宜;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的土地、山林、道路交通及高压电线迁移等相关手续,自行理顺与周边村民的关系,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对竞得后可能对第三方作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向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应就取得采矿权后可能因为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受让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情况发生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针对本次采矿权出让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是基于将影响矿区开采的架空电力线路搬迁的情况下编制的方案,竞买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高压电线搬迁问题须作充分了解,通过矿区的高压线路迁改问题由竞得人自行与供电部门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五)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为一次性出让,出让年限到期或该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提前开采完毕后,出让人依法依规收回采矿权。如政府部门不继续出让该矿区的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3个月以内进行清场,无条件关闭矿山,并应履行矿山关闭所涉相关义务,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自行拆除相关设备以及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开展复垦复绿、矿山闭坑工作,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则视为该矿山企业自愿放弃遗留在矿区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出让人等政府部门有权自行处理。出让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对该矿山企业所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剩余资源量等无需予以补偿。
(六)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博罗县人民政府和竞得人协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本采矿权产出的建筑石料主要供应惠州市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优先保障惠州市内各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八)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九)若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竞得人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十)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办理采矿权登记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违约及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竞得人违反本公告第十条(二)约定的;
(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五)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二、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阅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应用指南》;
(三)《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
(四)《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以下简称“《出让须知》”);
(五)《竞价结果通知书》(样本);
(六)《竞买申请书》(样本);
(七)《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样本);
(八)《出让合同》(样本);
(九)矿区范围坐标红线图及地理位置情况表;
(十)其他附件。
十三、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交易大厅窗口,电话:0752-6286634)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五、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必须为规定金额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规定金额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本中心将有关矿区的位置、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买权限。(详见本《出让须知》第六条。)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网上挂牌报价规则见《出让须知》第十四条。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交易成交。
(2)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公章及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系统生成);
(2)《竞价结果通知书》(系统生成);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系统生成,三份);
(4)竞得人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二份);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6)提交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8)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9)有关该宗采矿权竞买事宜的《董事会(股东)决议》;
(10)董事会(或股东)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公司则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第(8)(9)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八)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本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网公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七、注意事项
(一)在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矿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按现状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提供汇款单据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各1份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办理原路退回保证金,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因账号名称或账号等不一致,导致无法原路退回的,请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处,下载《特殊情况退付保证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提交至本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五)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段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或本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九)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本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