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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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转惠阳(告) [2020] 013号 挂牌编号: GZ2020-018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7月0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15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39451.75 竞买保证金(万元): 39451.75
增价幅度(万元): 4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15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40152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53851.750000 万元
委托方: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桥背村嶂下经济合作社 国土证号: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01797号
成交时间: 2020/7/15 11:11:45
竞得人: 惠州市德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交价: 53851.75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惠阳规建条[2019]131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淡水街道桥背村龙尾地段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40152
土地用途: 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120456
土地使用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108411
容积率: ≤3.0 建筑密度(%): ≤38
绿地率(%): ≥30 开发程度: 五通未平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该宗地以现状竞拍,现状为五通未平,地上有待拆迁建筑物和附着物,由淡水街道办及竞得人共同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相关权益人协商完成补偿和清场。

(二)该宗地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村嶂下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权益归嶂下经济合作社(龙尾队)所有),该经济合作社集体表决通过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三)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容积率为2.4,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价款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按相关政策拨付给淡水街道办,再由淡水街道办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桥背村嶂下经济合作社。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需按照上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131号)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则超过容积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

(四)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淡水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待竞得人缴清成交地价款后,由嶂下经济合作社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嶂下经济合作社再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合同》。

(五)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的,竞得人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60日内按规定向政府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六)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其余土地价款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七)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131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八)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九)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合同》,且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十一)挂牌转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该地挂牌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土地竞得人负责缴交。挂牌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告费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

(十二)具体详细规划条件要求及村企合作建筑物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见《网上挂牌转让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