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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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市直 [2021] 042号 挂牌编号: GP2021-42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11月16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380 竞买保证金(万元): 114
增价幅度(万元): 5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2210.29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380.000000 万元
委托方: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1/11/30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市新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成交价: 380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JD-111-10-01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青塘湖片区JD-111-10-01地块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3481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8720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6-2.5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15-2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4973万元(含地价)

(二)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PB20210066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四)招商条件

投资强度不低于14285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营业收入)不低于18571元/平方米/年,税收产出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收产出,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逐年考核,3年内的平均值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5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因企业破产不得终止项目建设及运营。若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乙方确定需要转让该宗地使用权时,受让人使用该地块建设经营的项目,须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经惠城区人民政府备案同意,并符合惠城区产业发展方向及项目入区审核标准。本宗地交付乙方后,乙方须向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和时间安排表,并按月向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并由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对项目用地实施批后监管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