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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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惠阳(告) [2020] 010号 挂牌编号: GP2020-015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10月12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6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6864 竞买保证金(万元): 3432
增价幅度(万元): 7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6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5012.97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6864.000000 万元
委托方: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 2020/10/26 10:00:00
竞得人: 惠州阳光新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价: 6864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惠阳规建条[2020]138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惠阳区淡水街道淡澳河东岸地段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5012.97
土地用途: 商服及城镇住宅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11052
土地使用年限: 商服40年、城镇住宅7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9946.8
容积率: 1.0<r ≤2.2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30 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挂牌文件”中查阅)。

地块用地编码为DSNZ-09-30-01,边界不规整,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在开发建设时须与地块DSNZ-09-32-01统一规划、统一设计;该地块西南侧现状为公众道路部分不得围闭,须无偿向公众开放使用。

(四)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八)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