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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LG03-05-17、LG03-05-21地块《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关于修改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LG03-05-17、LG03-05-21地块
《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8月21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公告挂牌出让位于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鹿岗片区03单元LG03-05-17、LG03-05-2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号为惠市资源挂出告字[2023]035号。根据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来函要求,现将LG03-05-17、LG03-05-21地块《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书》中3.2.1条款修改为“乙方为本宗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同时须在惠州市惠城区依法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若乙方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项目公司必须是乙方的全资子公司。”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