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矿挂〔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龙门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挂牌出让编号:LMKC2024-1
(二)项目名称:龙门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三)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四)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广东省龙门县城区东南140°方向,直距17km,属平陵街道管辖。
(五)拐点范围坐标:
国家2000坐标系 |
序号 | X | Y |
1 | 2612654.33 | 38536304.20 |
2 | 2612705.25 | 38536357.67 |
3 | 2612637.14 | 38536530.40 |
4 | 2612683.62 | 38536678.02 |
5 | 2612524.72 | 38536766.89 |
6 | 2612222.53 | 38536911.94 |
7 | 2612133.68 | 38536916.81 |
8 | 2612283.04 | 38536517.70 |
9 | 2612483.64 | 38536496.74 |
面积:0.1577平方公里,拟开采标高:+110m至+20m |
(六)面积:0.1577平方公里。
(七)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2430.81万t,其中以往开采消耗资源量485.55万t,保有资源储量1945.26万t,其中控制资源量1512.24万t,推断资源量433.02万t;第四系残坡积覆盖层量46.39万m³;石灰岩夹石8.53万m³。
(八)开采标高:+110m至+20m。
(九)出让年限:9年(含基建期0.5年,闭坑整治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十)计划年开采规模:200万吨。
(十一)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可采储量为水泥用灰岩矿石量为1474.43万t(542.07万m³),残坡积层土37.24万m³,夹层配矿2.24万m³。
(十三)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遵守《广东省非金属固体矿山(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2.自觉接受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要求:
竞买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十五)起始价:2971.4万元(如出让过程中发布最新基准价标准,且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低于新发布基准价标准,需重新进行评估,最终出让价以重新评估结果为准)。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鼓励竞买申请人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94万元。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48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四)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和地点
(一)出让方式:本次采用无底价网上挂牌出让,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二)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
2.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4年4月29日9时至2024年5月15日10时。
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
(三)网上地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上查询、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二)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
五、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标准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六、资格审查及签订确认书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我局在线上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并确定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竞得人应当在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六)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一)平陵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土地租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迁坟补偿费等处理工作,评估价值171.24万元。竞得人在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平陵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并将上述费用一次性转入平陵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住宿、办公用地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或根据需要与原权利人或使用人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在12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场,逾期不建场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四)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生态补偿金3686.07万元转入龙门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五)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六)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七)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和竞得人协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九)本次出让的资源储量为一次性出让,出让年限到期或该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提前开采完毕后,出让人依法依规收回采矿权。如政府部门不继续出让该矿区的矿产资源,矿山企业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以内进行清场,无条件关闭矿山,并应履行矿山关闭所涉相关义务,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自行拆除相关设备以及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开展复垦复绿、矿山闭坑工作。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则视为该矿山企业自愿放弃遗留在矿区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出让人等政府部门有权自行处理,无需予以补偿。
(十)若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竞得人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如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前需开展专项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制定安全完善的地表地下水防治措施,建立完整的安全监测措施;实际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按设计设置截、排水沟,避免矿区外汇水进入矿坑,及时将矿坑水外排,加强地面稳定性及水文监测,制定相关安全开采措施,并做好预防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预案。
(十三)本矿区露天爆破危险警戒线范围按300m圈定。禁止使用“浅孔爆破法破大块”,大块矿石二次破碎需采用液压破碎锤破碎;回采边角矿石及处理根底、修整边坡、修路等尽量采用液压破碎锤,减少浅孔爆破。
(十四)该矿区范围为历史遗留矿山整合而成,竟得人需承担该矿区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生态修复责任,并根据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复工作。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采矿权交易有异议的,请在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提出。
九、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四)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1.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及《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出让金额以竞价结果为准。在竞得人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
2.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我局依据《出让合同》将费源信息推送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关,由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机关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违约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二)矿山开采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建设和运营,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3.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4.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5.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372.7636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用水、用电、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十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龙新公路西埔路段250号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7883171
(二)交易平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体发布
(1)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2)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2-7121029。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7日
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惠公易矿龙门 [2024]001号
一、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是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和须知,竞买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参与电子挂牌交易的行为。本竞买须知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竞买人须详细阅读。
二、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挂牌出让公告对竞买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四、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矿区范围坐标红线图)。
五、网上挂牌交易程序
(一)发布网上挂牌信息
本宗采矿权的电子挂牌交易公告等相关信息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等媒介同步发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www.hzgtjy.com/)查询。
(二)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
2、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3、矿区范围坐标红线图;
4、《采矿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
5、其他相关文件。
(三)办理数字证书
1、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2、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电话:0752-7121029)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四)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信息并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单笔竞买保证金对应一宗采矿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采矿权,须分别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准。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1、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报价权限。
4、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5、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竞买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开户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龙门县支行 ;
(2)中国农业银行龙门县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龙门县支行;
(4)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龙田支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支行。
(6)中国银行惠州市龙门支行。
6、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报价权限。
(六)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1、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电子报价和电子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进行:
(1)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2)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每次增价数额应是规定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5)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至少递增1个增价幅度。
2、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电子限时竞价。
3、电子限时竞价是指在交易公告规定的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5分钟内限时决定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报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限时报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重新计算5分钟的限时报价时间,供竞买人作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5分钟限时报价时间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电子挂牌竞价结果。
4、竞买人应当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竞买人应当在电子挂牌交易时限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默认该竞买人参加电子限时竞价活动。
(七)确定成交候选人
电子挂牌交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1、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该报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以当前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3、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无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进入电子限时竞价,电子限时竞价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5、电子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电子挂牌交易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八)成交候选人竞买资格审查
电子挂牌交易结束后,电子挂牌竞价结果即时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发布。成交候选人应当在电子挂牌竞价结果公布后,按挂牌出让公告及本须知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由龙门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确定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不符合竞买资格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竞价结果无效。
符合竞买资格的,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应当确认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并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九)公布交易结果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确定竞得人后,由本中心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发布交易结果。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按挂牌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交易合同。
六、系统操作
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视频可在本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下载。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成交候选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成交候选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应按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与本中心、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本中心受托提供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服务,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退还的形式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报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提交,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点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七)交易期间的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需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予以公告。
待问题排查、清除后,依法重新组织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受到黑客、病毒恶意攻击的;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停电、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交易软件或数据库错误等因素影响到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无法保证电子交易信息安全和公平公正交易的;
4、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5、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6、依法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挂牌不成交的,由龙门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九)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该宗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二)本竞买须知及出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三)本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其它未尽事宜以本中心的解释为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