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博罗[2022]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府办〔2021〕3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博罗县湖镇镇神山建筑用片麻岩矿;
(二)采矿权出让编号:BLKC202201号;
(三)矿区位置:新围神山建筑用片麻岩矿区属广东省博罗县湖镇镇响水管理区管辖,中心点位于博罗城区北西337°方向直线距离约16km的新围村,矿区有新建的道路与省道S244线连接,西至广州增城约40公里,距武深高速湖镇高速入口约5公里。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2′54″,北纬23°18′11″,由10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坐标系)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2579126.85 | 38522035.24 | 6 | 2577545.85 | 38522856.23 |
2 | 2579138.98 | 38522427.23 | 7 | 2577014.13 | 38522360.14 |
3 | 2578726.16 | 38522525.63 | 8 | 2577202.05 | 38521828.03 |
4 | 2578496.30 | 38522429.91 | 9 | 2577851.78 | 38521342.96 |
5 | 2578000.38 | 38522781.56 | 10 | 2578562.12 | 38521404.70 |
面积2.1543km2,开采标高+396m~+50m。 |
(四)矿种、储量及主要指标
1、开采矿种:建筑用片麻岩矿
2、矿区面积:2.1543 km²(含坪塘矿段的0.6299 km²)
3、开采标高:+396m至+50m
4、出让资源储量:本次新增可采建筑用片麻岩矿石量为15359.76万立方米,综合利用覆盖层可采剥离量3081.15万立方米,总可采出的建筑用片麻岩矿石量为18275.56万立方米(含原采矿权剩余可采矿石量2915.8万立方米)。
5、主要的设计指标:设计开采规模61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权出让年限为30年。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时至2022年9月21日10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上午9时整。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131591万元,增加幅度1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金在5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四)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00万元。
(五)本次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只能在互联网上进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实行网上成交后竞买资格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电子挂牌交易不成交,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阅览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下载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七、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八、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上缴国库。
十、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须在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在地(博罗县湖镇镇)设立具有营利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十一、价款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或分期缴交(最长不超过10年),分期缴交的首次缴交总出让收益的20%,其余平均分9年9期缴纳,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如在期间有政策调整,按政策规定执行),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
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地质勘查、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及资产评估费等费用)共计116.714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博罗县财政,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矿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视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三)其他费用
1、采矿权竞得人需缴交230403万元县镇两级生态补偿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缴交方式如下:
乡村振兴资金50000万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交15000万元,第1年至第10年每年12月30日前缴交2000万元,第11年至第20年每年12月30日前缴交1300万元,第21年至第30年每年12月30日前缴交200万元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生态补偿金180403万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交25%,即45100.75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缴交25%,即45100.75万元;剩余的50%款项(90201.5万元)分三期缴交,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前、2024年3月31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每次缴交30067.17万元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原采矿权人约定需支付给湖镇镇的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每年1000万元)在本次挂牌时未支付部分由原采矿权人继续履行。
2、神山矿区扩大采矿权范围内涉及到的地表、地租和附着物补偿由湖镇镇人民政府实施,经核算,所需费用不超过1.5亿(以实际结算为准,如有剩余资金退回给竞得人),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扩大范围后矿山开采所须增设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安全爆破距离及增设环保设施等相关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3、竞得人须自行建设一条专用运输道路,作为石料运输的主要通道(起点为神山石场加工区,终点为国道G220与响水收费站交叉口),解决石料运输问题,道路长约5.3公里,估算投资约42000万元。
4、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原采矿权人惠州交投神山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博罗县湖镇镇新围神山矿区坪塘矿段原采矿权范围内的剩余矿产资源量价值、矿山建筑工程总投资、机械设备、矿山前期费用等长期性费用评估价值共计251698.3466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原权利人,原权利人应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清场退出,并按照资产评估清单与竞得人做好交接手续,涉及税费的,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矿山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义务。矿山投产当年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再次绿色矿山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该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生态保护工作;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文件规定,竞得人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产整顿,若拒不完成整改的,出让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四)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本采矿权产出的建筑石料主要供应惠州市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优先保障惠州市内各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十三、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6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年。
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竞得人必须按照本次出让矿区确定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到期到量后竞得人立即启动清场,落实“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照绿色矿山及有关规范标准一年内完成闭坑治理及复垦复绿等工作。如未按要求落实,政府可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进行清场并不予以补偿,因清场和闭坑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存在成交时部分已评估的构筑物类资产与现状不符的风险。
(四)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五)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博罗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六)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四、联系方式
(一)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
联系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69号
联系电话:0752-6260183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752-6286631
十五、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报刊发布
(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网站:
http://www.boluo.gov.cn/zyjy
(三)惠州日报
十六、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电话:0752-7121029;
(二)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交易大厅窗口,联系电话:0752-6286634。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2022年8月9日
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矿博罗[202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广东省绿色矿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府办〔2021〕3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采矿权名称:博罗县湖镇镇神山建筑用片麻岩矿;
(二)采矿权出让编号:BLKC202201号;
(三)开采标高:+396m至+50m;
(四)矿区面积:2.1543 km²(含坪塘矿段的0.6299km²);
(五)矿区位置:新围神山建筑用片麻岩矿区属广东省博罗县湖镇镇响水管理区管辖,中心点位于博罗城区北西337°方向直线距离约16km的新围村,矿区有新建的道路与省道S244线连接,西至广州增城约40公里,距武深高速湖镇高速入口约5公里。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2′54″,北纬23°18′11″,由10个拐点圈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坐标系)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2579126.85 | 38522035.24 | 6 | 2577545.85 | 38522856.23 |
2 | 2579138.98 | 38522427.23 | 7 | 2577014.13 | 38522360.14 |
3 | 2578726.16 | 38522525.63 | 8 | 2577202.05 | 38521828.03 |
4 | 2578496.30 | 38522429.91 | 9 | 2577851.78 | 38521342.96 |
5 | 2578000.38 | 38522781.56 | 10 | 2578562.12 | 38521404.70 |
面积2.1543km2,开采标高+396m~+50m。 |
(六)开采矿种:建筑用片麻岩矿;
(七)出让资源储量:本次新增可采建筑用片麻岩矿石量为15359.76万立方米,综合利用覆盖层可采剥离量3081.15万立方米,总可采出的建筑用片麻岩矿石量为18275.56万立方米(含原采矿权剩余可采矿石量2915.8万立方米);
(八)年开采规模:设计开采规模610万立方米/年;
(九)采矿权出让年限:30年;
(十)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9月6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10时;
(三)网上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9时整;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五、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该宗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拾叁亿壹仟伍佰玖拾壹万元(¥131591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15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六、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时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亿元整(¥80000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颁发《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七)开户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博罗支行营业部;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营业部;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营业部;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
5、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
(八)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七、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上缴国库。
八、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须在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所在地(博罗县湖镇镇)设立具有营利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九、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金在5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本次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等形式的竞买申请。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四)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00万元。
(五)本次采矿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只能在互联网上进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自动抵作违约金,相应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成交: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国土、矿产)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在广东省内自然资源(国土、矿产)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3.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或出现违反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或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价款及有关费用支付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或分期缴交(最长不超过10年),分期缴交的首次缴交总出让收益的20%,其余平均分9年9期缴纳,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如在期间有政策调整,按政策规定执行),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二)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
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主要包括地质勘查、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及资产评估费等费用)共计116.714万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博罗县财政,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等矿价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视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上缴国库,不予返还。
(三)其他费用
1、采矿权竞得人需缴交230403万元县镇两级生态补偿金及乡村振兴资金。缴交方式如下:
乡村振兴资金50000万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交15000万元,第1年至第10年每年12月30日前缴交2000万元,第11年至第20年每年12月30日前缴交1300万元,第21年至第30年每年12月30日前缴交200万元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生态补偿金180403万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缴交25%,即45100.75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缴交25%,即45100.75万元;剩余的50%款项(90201.5万元)分三期缴交,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前、2024年3月31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每次缴交30067.17万元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原采矿权人约定需支付给湖镇镇的乡村振兴建设资金(每年1000万元)在本次挂牌时未支付部分由原采矿权人继续履行。
2、神山矿区扩大采矿权范围内涉及到的地表、地租和附着物补偿由湖镇镇人民政府实施,经核算,所需费用不超过1.5亿(以实际结算为准,如有剩余资金退回给竞得人),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扩大范围后矿山开采所须增设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安全爆破距离及增设环保设施等相关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3、竞得人须自行建设一条专用运输道路,作为石料运输的主要通道(起点为神山石场加工区,终点为国道G220与响水收费站交叉口),解决石料运输问题,道路长约5.3公里,估算投资约42000万元。
4、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原采矿权人惠州交投神山绿色现代石场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博罗县湖镇镇新围神山矿区坪塘矿段原采矿权范围内的剩余矿产资源量价值、矿山建筑工程总投资、机械设备、矿山前期费用等长期性费用评估价值共计251698.3466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原权利人,原权利人应在挂牌成交确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清场退出,并按照资产评估清单与竞得人做好交接手续,涉及税费的,由竞得人承担。
十一、矿山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义务。矿山投产当年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再次绿色矿山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该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无条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生态保护工作;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 号)文件规定,竞得人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逐年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停产整顿,若拒不完成整改的,出让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四)采矿权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本采矿权产出的建筑石料主要供应惠州市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优先保障惠州市内各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及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一)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6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年。
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竞得人必须按照本次出让矿区确定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到期到量后竞得人立即启动清场,落实“三不留一恢复”(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恢复地貌),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并按照绿色矿山及有关规范标准一年内完成闭坑治理及复垦复绿等工作。如未按要求落实,政府可对其遗留的资产、设施、设备进行清场并不予以补偿,因清场和闭坑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存在成交时部分已评估的构筑物类资产与现状不符的风险。
(四)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五)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博罗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六)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三、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阅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应用指南》;
(三)《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出让公告》”);
(四)《博罗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以下简称“《出让须知》”);
(五)《竞价结果通知书》(样本);
(六)《竞买申请书》(样本);
(七)《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样本);
(八)《出让合同》(样本);
(九)矿区范围坐标红线图及地理位置情况表;
(十)其他附件。
十四、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数字证书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电话:0752-7121029;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交易大厅窗口,电话:0752-6286634)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六、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必须为规定金额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规定金额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本中心将有关矿区的位置、使用年期、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买权限。(详见本《出让须知》第六条。)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网上挂牌报价规则见《出让须知》第十四条。
(五)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交易成交。
(2)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六)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公章及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系统生成);
(2)《竞价结果通知书》(系统生成);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系统生成,三份);
(4)竞得人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二份);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6)提交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8)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9)有关该宗采矿权竞买事宜的《董事会(股东)决议》;
(10)董事会(或股东)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公司则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上述第(8)(9)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八)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本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网公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八、注意事项
(一)在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出让公告》《出让须知》《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矿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按现状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提供汇款单据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各1份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办理原路退回保证金,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因账号名称或账号等不一致,导致无法原路退回的,请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处,下载《特殊情况退付保证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提交至本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
(五)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段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或本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九)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本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