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惠公易土龙门[2022]005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9时至2022年7月29日10时。
三、土地挂牌起始价及每次报价加价幅度(详见附表)。
四、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整。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六、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缴交,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申请人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九、有意竞买者可自行或预约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二、地价款一次性支付,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为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保证金小于成交价的2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保证金。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十三、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地块编号LM2022-13: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LMTJ20220004号)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2、该宗地块所运营的产业类型为建筑用石加工项目;该宗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500元/平方米、项目建设后单位产值不低于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450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以项目投产后3年内最高年度计算。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必须与龙华镇人民政府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华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四)地块编号LM2022-14: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LMPB20220039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2、该宗地块所运营的产业类型为新型电池集成电路系统制造产业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45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成投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82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375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以项目投产后3年内最高年度计算。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必须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十四、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六、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3681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人:谢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十七、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报刊发布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http://nr.gd.gov.cn/
(三)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http://www.longmen.gov.cn
(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五)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1、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电话:0752-7121029
2、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联系电话:138 2826 0746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2年6月24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编号 | 土地用途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 度(万元)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计容积率 建筑 面积(㎡) | 建筑高度(m)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 适建性 |
LM2022-13 | 龙华镇富民大道东侧 | SK-10-01 | 工业用地 | 125933.46 | 125933.46 | 1.2≤far≤2.0 | ≥30 | 15-20 | 151120.15≤S≤251866.92 | ≤42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厂房、仓库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3个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0% | 50 | 6060 | 3030 | 150 |
LM2022-14 | 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 | JS5-36-01 | 工业用地 | 1355.46 | 1355.46 | ≥1.2 | ≥30 | ≤20 | ≥1626.56 | / | ≥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0% | 50 | 63 | 31.5 | 2 |
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土龙门 [2022]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分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一
(一)挂牌地块编号:LM2022-13;
(二)地块位置:龙华镇富民大道东侧;
(三)用地编号:SK-10-01;
(四)土地使用权面积:125933.46平方米;
(五)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25933.46平方米;
(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51120.15≤S≤251866.92平方米;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九)容积率:1.2≤far≤2.0;
(十)建筑密度:≥30%;
(十一)绿地率:15%-20%;
(十二)建筑高度:≤42米;
(十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十四)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厂房、仓库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3个;
(十五)适建性: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0%。
宗地二
(一)挂牌地块编号:LM2022-14;
(二)地块位置: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
(三)用地编号:JS5-36-01;
(四)土地使用权面积:1355.46平方米;
(五)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355.46平方米;
(六)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626.56平方米;
(七)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八)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九)容积率:≥1.2;
(十)建筑密度:≥30%;
(十一)绿地率:≤20%;
(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十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0.2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十四)适建性: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0%。
地块交付时间: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按土地现状交付,且需缴清全部地价款;
动工及竣工时间: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地块编号LM2022-13: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LMTJ20220004号)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2、该宗地块所运营的产业类型为建筑用石加工项目;该宗地块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500元/平方米、项目建设后单位产值不低于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450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以项目投产后3年内最高年度计算。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必须与龙华镇人民政府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华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四)地块编号LM2022-14: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LMPB20220039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2、该宗地块所运营的产业类型为新型电池集成电路系统制造产业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4500元人民币/平方米,建成投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82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375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以项目投产后3年内最高年度计算。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必须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企业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宗地竞买保证金,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预先办理数字证书。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上述地块竞买活动:
1、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4、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5、拖欠政府地价款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六、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六)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增加幅度
宗地一(LM2022-13)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陆仟零陆拾万元整(¥6060万元)(地面单价481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的整数倍;
宗地二(LM2022-14)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万元)(地面单价465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万元(¥2万元)的整数倍;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10时。
(三)网上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止。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九、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二)《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及图则;
(四)用地红线图;
(五)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图;
(六)《出让合同》样本;
(七)《成交确认书》样本;
(八)附件;
(九)其他相关的文件。
十、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电话:0752-7121029)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一、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分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或预约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二、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整。
宗地一(LM2022-13)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零叁拾万元整 (¥3030万元);
宗地二(LM2022-14)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 (¥31.5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颁发《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开户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龙门县支行 ;
2、中国农业银行龙门县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龙门县支行;
4、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龙田支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门县支行;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支行。
7、中国银行惠州市龙门支行。
十三、网上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系统操作
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视频可在本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下载。
十五、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分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企业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
(四)网上挂牌报价及摇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当地块竞价至最高限价时,转入摇号环节。
5、网上挂牌报价及规则见本《须知》第十三条。
(五)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本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一份);
(2)《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一份);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一份);
(4)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6)提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原件二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9)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10)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二份);
(11)参与该宗地竞买的董事会(或股东)决议(二份);
(12)地块编号LM2022-13竞得人需提供与龙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3)地块编号LM2022-14竞得人需提供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的《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上述第(7)(9)(11)项材料须使用本分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分中心不予退还。
联合竞买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表达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我分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系统、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六、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分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三)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五)确定竞得人后,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须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按成交价款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保证金少于成交价2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本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竞得人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建议不要在最后时段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分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或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一)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网上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网上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三)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本分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本分中心认为需要对此次《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土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分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五)本《挂牌出让须知》及此次《挂牌出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六)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龙门县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七)本分中心对本《挂牌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