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惠公易土龙门[2021]012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9时至2021年10月22日10时。
三、土地挂牌起始价及每次报价加价幅度(详见附表)。
四、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整。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以下要求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同一企业及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二)竞买申请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贷、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申请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采取取消参与资格竞买、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或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在龙门县参加土地竞买。
六、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缴交,具体金额详见附表)。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4、申请人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5、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价达到LM2021-27地3080万元、LM2021-31地11875万元、LM2021-32地36010万元时,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九、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止。
十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二、竞得人签订《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20%转作定金,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保证金少于成交价2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十三、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地块编号LM2021-27: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680万元(楼面单价995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80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08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2021018)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在地块内建设农贸市场,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需在首层设置生鲜区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农贸市场须按《惠州市2015年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暂行标准》(惠州市改整办明电〔2015〕2号)中的一类集贸市场改造升级标准建设,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农贸市场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四)地块编号LM2021-31: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330万元(楼面单价997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1187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2021035)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五)地块编号LM2021-32:
1、该宗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315万元。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93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601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实行整体出让,须建设集住宅、商业等为一体的商住综合体。
3、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2021036)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905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5、宗地权利人须在宗地内无偿配建一所9个标准班幼儿园并与龙门县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合同》,该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200平方米,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宗地权利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和龙门县教育局提出的建设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并无偿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分割登记时,将幼儿园办至龙门县教育局名下,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6、LM10-01-30地块须建设商业综合体。其中自持建筑面积不少于23500平方米,且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期满5年后可分割销售。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四、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
联系人:钟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02877630、13509078099
(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人:谢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十五、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报刊发布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http://nr.gd.gov.cn/
(三)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http://www.longmen.gov.cn
(四)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五)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1、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二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七层18-22房,联系电话:0752-2898481
2、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联系电话:13828260746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1年9月18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 度(万元)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m)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个/100㎡) | 适建性 |
LM2021-27 | 龙城街道香滨西路旁 | 城镇住宅用地 | 7697.22 | 7697.22 | 1.0<far≤3.5 | ≤45 | ≥30 | 7697.22<s≤26940.27 | ≤80 | ≥1.0 | 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0% | 70 | 2680 | 1340 | 80 |
LM2021-31 | 平陵街道易发二路旁 | 城镇住宅用地 | 41452.61 | 41452.61 | 1.0<far≤2.5 | ≤35 | ≥30 | 41452.61<s≤103631.52 | ≤80 | ≥1.0 | 70 | 10330 | 5165 | 309 |
挂牌地块编号 | LM2021-32 |
土地位置 | 龙城街道体育西路旁 |
地块编号 | LM10-01-28 | LM10-01-11-01 | LM10-01-30 |
用地性质 | 二类居住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商业用地 |
适建性 | 住宅、商业、幼儿园及配套设施 | 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 | 商业及配套设施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56432.66㎡ | 13417.34㎡ | 23751.64㎡ |
容积率 | 1.0<容积率≤2.5 | 1.0<容积率≤2.5 | 1.0<容积率≤1.2 |
建筑密度 | ≤30% | ≤30% | ≤50% |
计容建筑面积 | 56432.6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41081.6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10%,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用地面积≥4300) | 13417.3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3543.3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10%) | 23751.6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8501.96平方米(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 |
机动车停车位 | 住宅和商业每100㎡计容建筑面积≥1个 | 住宅和商业每100㎡计容建筑面积≥1个 | 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 |
绿地率 | ≥30% | ≥30% | ≥35% |
出让年限 (年)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31315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5657 |
加价幅 度(万元) | 939 |
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土龙门 [2021]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分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一
(一)挂牌地块编号:LM2021-27;
(二)地块位置:龙城街道香滨西路旁;
(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7697.22平方米;
(四)计算指标建筑面积为:7697.22平方米<s≤26940.27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为: 城镇住宅用地;
(六)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七)容积率为:1.0<far≤3.5;
(八)建筑密度为:≤45%;
(九)绿地率为:≥30%;
(十)建筑高度:≤80米;
(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十二)建筑红线要求: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地下室位于香滨西路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地下室其余方向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作要求(详见《地块规划设计图则》);
(十三)建筑间距要求: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十四)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个,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总停车位数量的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商业配建停车位应不小于2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十五)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0.5个/户,商业部分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4.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充电设施的自行车停车位应不低于自行车停车位总数的50%;
(十六)适建性: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
宗地二
(一)挂牌地块编号:LM2021-31;
(二)地块位置:平陵街道易发二路旁;
(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41452.61平方米;
(四)计算指标建筑面积为:41452.61平方米<s≤103631.52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为: 城镇住宅用地;
(六)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七)容积率为:1.0<far≤2.5;
(八)建筑密度为:≤35%;
(九)绿地率为:绿地率≥30%;
(十)建筑高度:≤80米;
(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十二)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总停车位数量的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商业配建停车位应不小于2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十三)自行车(含电动)停车配建标准按《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执行);
(十四)建筑红线要求: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求(详见《拟挂牌出让土地地块规划设计图则》);
(十五)建筑间距要求:本地块内建筑间距及本地块与周边地块建筑物的间距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十六)适建性: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
宗地三
(一)挂牌地块编号:LM2021-32;
(二)地块位置:龙城街道体育西路;
(三)地块编号:LM10-01-28、LM10-01-11-01、LM10-01-30;
(四)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93601.64平方米(其中LM10-01-28号地块56432.66平方米、LM10-01-11-01号地块13417.34平方米、LM10-01-30号地块23751.64平方米);
(五)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六)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LM10-01-28号地块
(1)土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6432.66㎡;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6432.6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41081.6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10%,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用地面积≥4300);
(4)容积率:1.0<far≤2.5;
(5)建筑密度:≤30%;
(6)绿地率:≥30%;
(7)机动车停车位:住宅和商业每100㎡计容建筑面积≥1个;
(8)建筑高度:≤60米;
(9)适建性:住宅、商业、幼儿园及配套设施。
2. LM10-01-11-01号地块
(1)土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3417.34㎡;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3417.34平方米<s≤33543.3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10%);
(4)容积率:1.0<far≤2.5;
(5)建筑密度:≤30%;
(6)绿地率:≥30%;
(7)机动车停车位:住宅和商业每100㎡计容建筑面积≥1个;
(8)建筑高度:≤60米;
(9)适建性: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
3. LM10-01-30号地块
(1)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23751.64㎡;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3751.64平方米<s≤28501.96平方米(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
(4)容积率:1.0<far≤1.2;
(5)建筑密度:≤50%;
(6)绿地率:≥35%;
(7)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
(8)建筑高度:≤50米;
(9)适建性:商业及配套设施。
(十七)地块交付时间: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按土地现状交付,且需缴清全部地价款;
(十八)动工及竣工时间: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地块编号LM2021-27: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680万元(楼面单价995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80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08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2021018)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在地块内建设农贸市场,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需在首层设置生鲜区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农贸市场须按《惠州市2015年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暂行标准》(惠州市改整办明电〔2015〕2号)中的一类集贸市场改造升级标准建设,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农贸市场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四)地块编号LM2021-31: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330万元(楼面单价997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1187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2021035)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五)地块编号LM2021-32:
1、该宗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315万元。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93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601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实行整体出让,须建设集住宅、商业等为一体的商住综合体。
3、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2021036)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905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5、宗地权利人须在宗地内无偿配建一所9个标准班幼儿园并与龙门县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合同》,该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200平方米,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宗地权利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和龙门县教育局提出的建设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并无偿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分割登记时,将幼儿园办至龙门县教育局名下,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6、LM10-01-30地块须建设商业综合体。其中自持建筑面积不少于23500平方米,且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期满5年后可分割销售。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以下要求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同一企业及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宗地竞买保证金,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预先办理数字证书。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上述地块竞买活动:
1、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4、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5、拖欠政府地价款的申请人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六、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六)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增加幅度
宗地一(LM2021-27)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捌拾万元整(¥2680万元)(楼面单价995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人民币捌拾万元(¥80万元)的整数倍;
宗地二(LM2021-31)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零叁佰叁拾万元整(¥10330万元)(楼面单价997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佰零玖万元(¥309万元)的整数倍;
宗地三(LM2021-32)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亿壹仟叁佰壹拾伍万元整(¥31315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玖佰叁拾玖万元(¥939万元)的整数倍;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10月9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时。
(三)网上挂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止。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九、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一)《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
(二)《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三)《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四)《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及图则;
(五)用地红线图;
(六)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图;
(七)《出让合同》样本;
(八)《成交确认书》样本;
(九)附件;
(十)其他相关的文件。
十、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十一、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分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或预约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二、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整。
宗地一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叁佰肆拾万元整 (¥1340万元);
宗地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5165万元);
宗地三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伍拾柒万元整 (¥15657万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颁发《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保证金账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账号
开户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龙门县支行 ;
2、中国农业银行龙门县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龙门县支行;
4、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龙田支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门县支行;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龙门支行。
7、中国银行惠州市龙门支行。
十三、网上报价及规则
(一)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采取“限地价、限房价”出让方式,竞买人以增价方式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当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每次增价幅度应是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四)竞买人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至少递增一个增价幅度。
(五)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的,不可撤回。
(六)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
(七)不同竞买人均可报最高限价。
(八)限时竞价是指在交易公告规定的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电子挂牌交易系统询问,5分钟内限时决定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报价的,电子挂牌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电子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限时报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挂牌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5分钟限时报价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九)在土地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1、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无人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2、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挂牌成交,该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按如下规定确定竞得人:
(1) 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 ,最高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经电子挂牌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以当前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 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 ,最高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经电子挂牌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愿意参加限时竞价的,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最高报价未达到最高限价的, 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中最高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若只有1个竞买人报最高限价,该报价者为竞得人;若有2个以上竞买人报最高限价,系统将选取报最高限价的竞买号进行摇号,采取摇号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竞得人。
十四、系统操作
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视频可在本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下载。
十五、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分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查询。
(二)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企业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三)交纳保证金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详见本《挂牌出让须知》第十二条)
(四)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按时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当地块竞价至最高限价时,转入摇号环节。
5、网上挂牌报价及规则见本《须知》第十三条。
(五)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本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一份);
(2)《竞价结果通知书》(一份);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一份);
(4)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6)提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原件二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9)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10)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二份);
(11)参与该宗地竞买的董事会(或股东)决议(二份);
(12)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13)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
(14)购地资金来源承诺书。
(15)LM2021-27地块竞得人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农贸市场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上述第(7)(9)(11)项材料须使用本分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分中心不予退还。
联合竞买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表达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我分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系统、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六、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州市龙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分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价达到LM2021-27地3080万元、LM2021-31地11875万元、LM2021-32地36010万元时,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三)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四)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五)竞买申请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贷、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申请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采取取消参与资格竞买、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或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在龙门县参加土地竞买。
(六)确定竞得人后,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须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网上挂牌成交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按成交价款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保证金少于成交价20%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八)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本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竞得人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建议不要在最后时段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分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自然资源部门或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二)网上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三)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网上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网上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十四)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本分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五)本分中心认为需要对此次《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土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分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六)本《挂牌出让须知》及此次《挂牌出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七)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龙门县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八)本分中心对本《挂牌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