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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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大亚湾 [2021] 005号 挂牌编号: GJB2021005-1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02月18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03月03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54976.05 竞买保证金(万元): 10995.21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03月03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733014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54976.050000 万元
成交时间: 2021/3/3 10:00:00
竞得人: 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 成交价: 54976.05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大亚湾石化区 土地总面积(m²): 733014
土地用途: 工业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0.5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2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项目开发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