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系统登录入口

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终止)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龙门 [2020] 021号 挂牌编号: LM2020-38
挂牌起始时间: 2021年01月19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01日16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680 竞买保证金(万元): 340
增价幅度(万元): 2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29日18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17754.08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委托方: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国土证号: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龙田镇武深高速龙田出口旁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17754.08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21304.90≤S≤62139.28
土地使用年限: 50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2≤far≤3.5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2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指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地块编号为LM2020-36、LM2020-37申请人应获得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惠州市龙门县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证明文件”,地块开发土地过程中投资强度必须达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地块编号为LM2020-38、LM2020-39申请人应获得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龙门县三黄胡须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证明文件”,地块开发土地过程中投资强度必须达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

(五)地块编号为LM2020-36、LM2020-37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凭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惠州市龙门县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证明文件”与龙门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地块编号为LM2020-38、LM2020-39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凭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龙门县三黄胡须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的证明文件” 与龙门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六)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八)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