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20]014号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批准的《惠阳区淡水街石桥经济联合社1278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受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石桥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交易具体事务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分别为GZ2020-019和GZ2020-020;挂牌交易起始价,每次报价增价幅度及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时至2020年9月3日10时。
三、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须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身份缴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人作为法人的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确定的事项,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确定的事项,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以现状竞拍,现状为五通未平,地上有待拆迁建筑物和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相关权益人协商处理。
(二)该宗地属石桥经济联合社的征地留用地,该联合社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三)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GZ2020-019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3067.2平方米,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3067.2平方米(其中商服307平方米、住宅2760.2平方米);GZ2020-020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7185.6平方米,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7185.6平方米(其中商服718.6平方米、住宅6467平方米)。竞得人竞得以上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需按照上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否则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
(四)网上挂牌成交后,惠阳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向淡水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待竞得人缴清成交地价款后,石桥经济联合社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确定。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石桥经济联合社再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
(五)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原权益容积率的,开发建设单位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六十日内按规定向政府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六)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8〕553号)及惠阳自然资函[2020]453号文件要求,GZ2020-019地块教育设施明确为: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469号)要求,教育设施明确为: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以上地块涉及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使用。
以上地块涉及配建的幼儿园,土地挂牌成交后,须由竞得者与区教育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十)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石桥经济联合社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该联合社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该联合社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该联合社,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该联合社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挂牌转让价款不包含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告费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
(十一)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十二)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2.5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三)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四)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且已交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时间。
(十五)挂牌转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该地挂牌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土地竞得人负责缴交。
(十六)具体详细规划条件要求及村企合作建筑物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见《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张先生 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7月30日
附表:
网上挂牌转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挂牌交易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开发 程度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容积率(r) |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m2) | 建筑 密度 (%) | 住宅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 |
GZ2020 -019 | 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村地段 | 1278 | 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1278 | ≤3.0 | ≤3834(其中居住≤3451) | ≤35 | ≤22 | ≥35 | 惠阳规建条[2018]553号 | 1242.83 | 1242.83 | 10 | 五通未平 |
GZ2020 -020 | 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村地段 | 2994 | 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2994 | ≤2.8 | ≤8383.2(其中居住≤7544.2) | ≤35 | ≤22 | ≥35 | 惠阳规建条[2019]469号 | 2946.81 | 2946.81 | 30 | 五通未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惠公易土转惠阳(知)〔2020〕020号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批准的《惠阳区淡水街石桥经济联合社2994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受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石桥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的转让人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石桥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地块编号:GZ2020-020;
(二)地块位置:惠阳区淡水街道石桥村地段;
(三)地块范围:详见附图;
(四)土地面积:2994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其它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六)使用年限: 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七)计算指标用地面积:2994平方米;
(八)容积率(R):≤2.8;
(九)计容积率建筑面积:≤8383.2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7544.2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839平方米);
(十)建筑密度:≤35%;
(十一)住宅建筑密度:≤22%;
(十二)绿地率:≥35%;
(十三)开发程度:土地现状为五通未平,地上有待拆迁建筑物和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相关权益人协商处理。
四、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该宗地以现状竞拍,现状为五通未平,地上有待拆迁建筑物和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与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相关权益人协商处理。
(二)该宗地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石桥经济联合社的征地留用地,该联合社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三)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计容总建筑面积7185.6平方米,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7185.6平方米(其中商服718.6平方米、住宅6467平方米)。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需按照上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469号)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否则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7185.6平方米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
(四)网上挂牌成交后,惠阳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向淡水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天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待竞得人缴清成交地价款后,石桥经济联合社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石桥经济联合社再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
(五)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涉及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原权益容积率的,开发建设单位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六十日内按规定向政府提出补交地价申请。
(六)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469号)要求,教育设施明确为: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390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该地块涉及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使用。
该地块涉及配建的幼儿园,土地挂牌成交后,须由竞得者与区教育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七)按《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要求,按照总建筑面积7185.6平方米进行分配,该经济联合社可分得总建筑面积为2011.97平方米,其中商铺201.2平方米、住宅1810.77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停车位,具体内容详见《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
(八)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竞得人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石桥经济联合社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石桥经济联合社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石桥经济联合社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石桥经济联合社,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且石桥经济联合社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挂牌转让价款不包含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挂牌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公告费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
(九)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469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⒈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居住建筑面积(㎡) |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住宅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居住用地 | 2994 | 2994 | ≤2.8 | ≤8383.2 | ≤7544.2 | ≤839 | ≤35 | ≤22 | ≥35 |
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住宅、商业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个,且住宅须执行100%预留用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⒊该地块属于零散地块,不宜独立开发,须与DSCY-40-01、DSCY-40-02、DSCY-40-03、DSCY-40-04、DSCY-40-05、DSCY-40-06、DSCY-40-07、DSCY-40-09、DSCY-40-10、DSCY-40-11、DSCY-40-12、DSCY-40-13、DSCY-40-14-01、DSCY-40-14-02、DSCY-40-15地块统一规划;须共同配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
⑴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用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活动场地应按照每百户(套)不少于30平米设置沿街对外开放空间或“开放式公园”,并免费向公众开放;
⑵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⑶教育设施: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用地面积≥5400平方米);
⑷体育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按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宜结合文化活动室或社区用房设置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儿童活动场所等;
⑸医疗卫生设施:门诊部(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⑹福利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空间位置宜结合医疗卫生设施设置;
⑺公用设施: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120平方米)。
该地块无法独立配建中小学教育设施,社区用房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设计方案中须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未尽事宜须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或夹层;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结构规整、层高不小于3米,配备独立供水、供电、通信、卫生及排污等基本设施;且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⒋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须执行绿色建筑核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⒌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不得建设封闭小区。
⒍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惠阳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惠阳规建〔2018〕64号),该地块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须参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及《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交通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⒎该用地为统征留用地,现申请认定为国有土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及《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历史留用地商住比界定的议题》相关规定,该地块基准容积率为2.4,原计容总建筑面积7185.6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6467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718.6平方米)。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与原计容建筑面积相比,计容居住面积增加1077.2平方米,计容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增加120.4平方米,以上变化部分按相关规定完善国土手续。
(十)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2.5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一)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二)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且已交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时间。
(十三)挂牌转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测绘费、出图费及相关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人作为法人的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确定的事项,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缴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946.81万元;
2. 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3.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4.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转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
2.《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4.挂牌转让地块现状图;
5.《竞买申请书》(样本);
6.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469号);
7. 《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合同》(样本);
8. 附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
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企业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转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本次网上挂牌转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8月20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9月3日10时。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八、网上挂牌转让地块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大写)(¥294681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大写)(¥300000.00)。
九、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时止,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陆万捌仟壹佰元整(大写)(¥29468100.00)。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开户银行:
1.广发行惠州惠阳支行
2.中行惠阳支行
3.建行惠州惠阳支行
4.工行惠阳支行
5.农行惠州惠阳白云支行
帐 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帐号
十、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网上挂牌交易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无人应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核发《交易证明书》
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我中心。清单如下: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⒉《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⒊《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⒋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⒌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⒎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⒏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上述第(7)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中心不予退还。
联合竞买协议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表达参与联合竞买的各方、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网上挂牌转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公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转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转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我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办理相关手续。
《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本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材料清单:1、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附件”下载);2、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委托方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委托方、我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我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不按本须知规定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转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于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日5日前在《惠州日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土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网上挂牌转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网上挂牌转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九)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区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