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公易矿龙门[2020]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具体事务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编号:LMKC2020-3;
矿区面积:1.1693平方公里;
(3)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4)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10′20″,北纬23°33′32″;
(5)出让资源储量:本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查明资源储量(332+333)为16620.45万立方米,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332)矿石量16134.55万立方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485.90万立方米;设计确定可开采资源储量11751.07万立方米;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开采标高:+565.3m至+50m;
(8)年开采规模:600万立方米;
(9)出让年限:22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10)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GCGS2000坐标系):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J1 | 2607092.00 | 38519062.00 | J5 | 2605969.55 | 38518747.36 |
J2 | 2606629.84 | 38519952.00 | J6 | 2606191.00 | 38518756.00 |
J3 | 2605809.99 | 38519952.00 | J7 | 2606453.00 | 38518605.00 |
J4 | 2605936.14 | 38519435.56 | | | |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时至2020年7月29日16时。
三、挂牌起始价及每次报价加价幅度: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6234.98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1)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同时,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
(2)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亿元。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8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八、申请人应当在挂牌出让结束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下午18时止。
九、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同时要建设有关道路项目,包括国道G355线龙华至油田段(全长15.193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15.96亿元)、国道G355线油田至永汉段(全长11.68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12.27亿元)、国道G355线永汉至铁扇关段(全长7.691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8.08亿元)、乡道Y154线龙华至莲塘公路(全长25.39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8.89亿元),以上项目具体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龙门县交通运输局了解。
(2)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674.4787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矿山开发利用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新建矿山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本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采矿权竞得人需新建一条矿石料外部传送带,一个矿山外部加工区,同时扩宽Y154乡道及进矿山道路,解决矿石料以及设备运输问题。外部传送带运输系统长约10公里,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2.5亿元;矿山外部加工区占地约500亩,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4.5亿元;扩宽154乡道长约6.8公里(起点:154乡道下穿广河高速处,终点:154乡道与矿山外部道路交汇处)、进矿山道路约2公里,建安费估算约人民币0.5亿元。矿区范围以及生产、生活、办公、矿山外部加工区、传送带用地(10公里×16米宽,其中8米宽用于项目建设传送带运输系统建设,8米宽无偿交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等土地租用费用估算约人民币2.1亿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当地权属单位(个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上述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6亿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采矿权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的,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2)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及其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房屋、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需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竞得人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委、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竞得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属竞得人自身原因。若造成采矿权被注销情况发生,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3)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6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4)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基建工作并投产,逾期,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5)本采矿权在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建设前须配备机制砂生产线,综合利用矿石破碎产生的石粉和废弃石土,加工生产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机制砂,机制砂产能需按建筑石料产能同步配套20%以上。否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6)本采矿权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主要供应我市重点工程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保证不低于年产石料总量的80%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供应,按照市政府指导价格销售。
(7)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50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支付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4400万元给龙华镇,分22年(期)支付,每年(期)支付人民币200万元。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8)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9)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10)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联系人:陈先生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http://www.longmen.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二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七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0年6月24日
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矿龙门[2020]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分中心网上挂牌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本次采矿权按现状网上挂牌出让。
四、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
1、矿区编号:LMKC2020-3;
2、矿区名称: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葛埔矿区;
3、矿区位置:矿区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10′20″,北纬23°33′32″。自矿区往北经乡道Y154行驶8km与国道G355相连,国道G355往东北行驶约20km可达龙门县城,往西行驶约1km与广河高速连接,可达广州、增城、深圳、东莞、惠州等地,交通较便利。
4、矿区范围:详见地形地质图;
5、矿区面积:1.1693km2;
6、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7、出让资源储量:本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查明资源储量(332+333)为16620.45万立方米,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332)矿石量16134.55万立方米,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485.90万立方米;设计确定可开采资源储量11751.07万立方米;
8、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9、开采标高:+565.3m至+50m;
10、年开采规模:600万立方米;
11、出让年限:22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12、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GCGS2000坐标系):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J1 | 2607092.00 | 38519062.00 | J5 | 2605969.55 | 38518747.36 |
J2 | 2606629.84 | 38519952.00 | J6 | 2606191.00 | 38518756.00 |
J3 | 2605809.99 | 38519952.00 | J7 | 2606453.00 | 38518605.00 |
J4 | 2605936.14 | 3851943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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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区开采有关事项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同时要建设有关道路项目,包括国道G355线龙华至油田段(全长15.193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15.96亿元)、国道G355线油田至永汉段(全长11.68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12.27亿元)、国道G355线永汉至铁扇关段(全长7.691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8.08亿元)、乡道Y154线龙华至莲塘公路(全长25.39公里,估算投资人民币8.89亿元),以上项目具体情况由竞买申请人自行向龙门县交通运输局了解。
(2)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详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674.4787万元,由竞得人承担。
(3)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矿山开发利用涉及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新建矿山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5)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本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六、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采矿权竞得人需新建一条矿石料外部传送带,一个矿山外部加工区,同时扩宽Y154乡道及进矿山道路,解决矿石料以及设备运输问题。外部传送带运输系统长约10公里,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2.5亿元;矿山外部加工区占地约500亩,建设投资估算约人民币4.5亿元;扩宽154乡道长约6.8公里(起点:154乡道下穿广河高速处,终点:154乡道与矿山外部道路交汇处)、进矿山道路约2km,建安费估算约人民币0.5亿元。矿区范围以及生产、生活、办公、矿山外部加工区、传送带用地(10公里×16米宽,其中8米宽用于项目建设传送带运输系统建设,8米宽无偿交由龙华镇人民政府调配使用)等土地租用费用估算约人民币2.1亿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当地权属单位(个人)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上述相关费用合计约人民币9.6亿元(以实际发生数为准)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采矿权竞得人未能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的,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2)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及其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道路、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房屋、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需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村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竞得人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委、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竞得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属竞得人自身原因。若造成采矿权被注销情况发生,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3)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6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4)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基建工作并投产,逾期,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5)本采矿权在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三同时”建设前须配备机制砂生产线,综合利用矿石破碎产生的石粉和废弃石土,加工生产成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机制砂,机制砂产能需按建筑石料产能同步配套20%以上。否则,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6)本采矿权生产的建筑用石料主要供应我市重点工程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保证不低于年产石料总量的80%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石料供应,按照市政府指导价格销售。
(7)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50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支付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4400万元给龙华镇,分22年(期)支付,每年(期)支付人民币200万元。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8)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9)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10)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2)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亿元。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8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4)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八、违约及处理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本分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矿价款,矿价款不予返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挂牌文件获取和确认竞买人资格
(一)挂牌文件获得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
2、《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3、《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4、挂牌出让矿区现状图;
5、地形地质图;
6、《出让合同》样本;
7、附件;
8、其他相关的文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矿区的竞买权限。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分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7月16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16时。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十一、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矿区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亿陆仟贰佰叁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96234.98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1)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同时,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
(2)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十三、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该宗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 日18时整。采矿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亿元整(¥8亿元)。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开户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龙门县支行;
2、中国农业银行龙门县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龙门县支行;
4、广东龙门农村商业银行龙田支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门县支行。
账 号:网上挂牌交易随机产生子账号。
十四、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分中心将有关矿区的位置、面积、矿石质量、可开采限量、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站(https://hzgtjy.com/)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竞买人不得将数字证书移离系统,不得离开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页。如遇网络中断或计算机原因断开系统,竞买人必须在5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内重新登录,若因竞买人操作失误或由竞买人网络断开而未在5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内返回系统,导致失去竞价资格的,后果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网上挂牌交易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无人应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网上挂牌交易起始价者除外。
(五)资格审查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价结果通知书》并盖章。
2、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本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网上挂牌交易结果的法律效力。材料清单如下:
(1)《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一份);
(2)《竞价结果通知书》(一份);
(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一份);
(4)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6)提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股东登记信息(原件二份);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9)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二份);
(10)参与该宗采矿权竞买的董事会(或股东)决议(二份);
(11)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8亿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2)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证明文件(二份)。
上述第(7)(9)(10)项材料须使用本分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竞买人如需保存上述竞买报名资料应自留备份,本分中心不予退还。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六)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出让合同》。
(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我分中心将在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门县人民政府网(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本分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五、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注意事项
(一)在本矿区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分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矿区。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矿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的所需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申办相关成交确认手续。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矿区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未履行合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和条款,出让人有权将采矿权收回。没收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采矿权可另行公开挂牌出让。
(五)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本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分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网上挂牌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县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委托方和本分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九)本分中心认为需要对此次《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分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本《挂牌出让须知》及此次《挂牌出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龙门县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二)本分中心对本《挂牌出让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