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惠公易土转惠阳(告)[2020]012号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三和街道办批准的《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69583平方米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受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交易具体事务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Z2020-017,挂牌交易起始价为人民币55548.11万元,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整数倍。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时至2020年7月9日10时。
三、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为55548.11万元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 7月9日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属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经委托人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二)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容积率为2.4,因此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成交价款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按相关政策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再由三和街道办事处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须按照上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超过容积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应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
(三)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三和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发放《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此《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五)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后,由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六)转让双方凭《交易证明书》、《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完税后,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
(七)该留用地总面积69583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挂牌转让按总面积69583平方米办理,土地成交后按66626平方米核发不动产权证,具体位置见附图。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要求,规划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的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已计入剩余66626平方米用地内,该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以容积率补偿方式收回。
(八)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要求,该地块涉及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社区无偿使用。
(九)该地块涉及配建的幼儿园(须连用地整体移交),在土地挂牌成交后,须由竞得者与区教育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十)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其余土地价款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十二)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三)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四)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合同》,且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十五)挂牌转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测绘费、出图费及相关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十六)具体详细规划条件要求及村企合作建筑物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见《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
联系人:戴小姐 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72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介发布: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
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
惠州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
联系电话:0752-2898481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6月2日
附表:
网上挂牌转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挂牌交易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开发 程度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容积率(r) | 计容积率 建筑面积 (m2) | 建筑 密度 (%) | 住宅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 |
GZ2020 -017 | 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 69583(其中防护绿地及城市规划道路2957) | 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66626 | ≤3.0 | ≤199878(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79890、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9988) | <30 | ≤22 | ≥30 | 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 | 55548.11 | 55548.11 | 500 | 五通一平 |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惠公易土转惠阳(知)〔2020〕017号
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惠阳区三和街道办批准的《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69583平方米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受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委托,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转让下列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的转让人为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委托人”),具体组织实施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转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地块编号:GZ2020-017;
(二)地块位置: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三)地块范围:详见附图;
(四)土地面积:69583平方米(其中防护绿地及城市规划道路2957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六)使用年限: 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七)计算指标用地面积:66626平方米;
(八)容积率(R):≤3.0;
(九)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99878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7989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9988平方米);
(十)建筑密度:<30%;
(十一)住宅建筑密度:≤22%;
(十二)绿地率:≥30%;
(十三)开发程度:土地现状为五通一平,即用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排水,红线内已平整。
四、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该宗地属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经委托人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二)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容积率为2.4,因此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成交价款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按相关政策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再由三和街道办事处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须按照上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超过容积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应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
(三)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三和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发放《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此《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五)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后,由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六)转让双方凭《交易证明书》、《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完税后,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
(七)该留用地总面积69583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挂牌转让按总面积69583平方米办理,土地成交后按66626平方米核发不动产权证,具体位置见附图。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要求,规划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的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已计入剩余66626平方米用地内,该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以容积率补偿方式收回。
(八)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要求,该地块涉及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社区无偿使用。
(九)该地块涉及配建的幼儿园(须连用地整体移交),在土地挂牌成交后,须由竞得者与区教育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十)根据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该地法定容积率为≤3.0(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6662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99878平方米);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享有该土地的容积率为≤2.4(按总面积69583平方米计算,总建筑面积为166999.2平方米)。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的容积率为2.4,即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成交价款根据惠阳区五届6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惠阳府办会函[2020]19号)精神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按相关政策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再由三和街道办事处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须按照上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超过容积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应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本次挂牌转让的地价款中不包括超出2.4容积率部分所涉的地价款。
(十一)按《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166999.2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50299.2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6700平方米)计算,该经济合作社按25.94%的比例可分得的物业为高层住宅38989平方米、商铺4332平方米、地下室车位428个,如果车位不能办证,则确认该经济合作社享有该428个车位使用权(如分配物业无法凑整的,按照市场价折价计算),其余物业权益归竞得人所有。竞得人在完成建设并将上述物业交付(需竣工合格验收,且达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给该经济合作社前,未经该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不得处置其享有的土地及相应的物业权益。(其余未尽事宜按《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的要求执行)。
(十二)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其余土地价款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商业按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 1.0个,沿市政道路一侧建筑退让线范围内不得设置永久性停车位;须100%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2、须配建以下公共服务设施:
序号 | 名称 | 配建面积(㎡) | 强制性规划建设需求 | 弹性规划建设需求 | 产权 归属 | 是否 计容 |
1 | 社区用房 | ≥800 | 可附设,应集中设置沿街对外 | 结合周边情况建议 沿街设置于南边 | 区人民政府 | 否 |
2 | 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 | ≥1000 |
3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每百户(套)不少于30㎡ | 沿街设置作为对外开放空间或“开放式公园”并免费向公众开放 | 宜结合幼儿园位置 沿街对外设置于西边 | — | 否 |
4 | 文化活动站 | ≥600 | 可附设 | 结合周边情况建议 沿街设置于南边 | 全体 业主 | 是 |
5 | 幼儿园 | 用地面积≥3600 建筑面积≥3200 | 应设12班,独立占地 | 结合周边情况应沿街设置于地块西边 | 区人民政府 | 否 |
6 | 体育活动场地 | 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 | — | 宜结合文化活动站或社区用房设置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儿童活动场所等 | — | — |
7 | 门诊部 | ≥400 | — | 结合周边情况沿街边设置于南边 | 建设 单位 | 是 |
8 | 老年人日间 照料中心 | ≥1000 | 可附设,须满足日照要求,宜结合门诊部设置 | 结合周边情况建议 沿街边设置于南边 | 区人民政府 | 否 |
9 | 垃圾收集站 | ≥120 | 独立占地,组合设置 | 结合周边情况建议 沿街设置于北边 | 全体 业主 | 是 |
10 | 环卫工人 作息室 | ≥60 |
11 | 公共厕所 | ≥80 | 全体 业主 |
12 | 配电网开关站 | ≥100 | 宜独立设置,条件受限时可附设于其他建筑物内,但不应设置在建筑物负楼层 | — | — | 是 |
13 | 配电网配电站 | ≥100 |
14 | 物业管理用房 | ≥3‰ 且≤300 | — | — | 全体 业主 | 是 |
15 | 消防控制室 | — | — | 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 全体 业主 | 是 |
该地块公共服务设施中文化活动站、物业管理用房、配电站、消防控制室须计入居住建筑面积,其余可计入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社区用房、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社区无偿使用。设计方案中须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未尽事宜须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或夹层;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结构规整、层高不小于3米,配备独立供水、供电、通信、卫生及排污等基本设施;且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3、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整体划拨给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建筑面积不计入原出让容积率。幼儿园占用的3600平方米建设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8640平方米(按基准容积率2.4)已计入剩余63026平方米建设用地内。
4、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不得建设封闭小区。
5、2017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其中计容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6、该地块在开发建设时,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海绵城市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5%。
7、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惠阳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惠阳规建〔2018〕64号),该地块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须参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及《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交通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8、该地块进行方案设计时,给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电源、通讯应接至对应周边市政管网。设计方案中须设置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若周边市政管网未接至污水处理厂或未完善,则须在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增加有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
9、该用地为统征留用地,现申请认定为国有土地,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及《惠州市惠阳区城乡规划建设联审小组2019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商住比界定的议题”等相关规定,该地块基准容积率为2.4,原计容总建筑面积166999.2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50299.2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6700平方米)。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与原计容总建筑面积相比,计容居住建筑面积增加29590.8平方米,计容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增加3288平方米,以上变化部分按相关规定完善国土手续。
10、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须放弃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的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的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096.8平方米(按该地块基准容积率2.4)已计入剩余66626平方米建设用地内。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相关政策将该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收回。
11、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原计容总建筑面积相比,计容建筑面积增加32878.8平方米。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城乡规划建设联审小组2019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该用地增加容积率部分需配建征地拆迁安置房,具体事宜在挂牌转让后,按届时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十四)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六)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合同》,且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十七)挂牌转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测绘费、出图费及相关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竞得人必须是新公司的唯一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挂牌转让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缴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5548.11万元;
2. 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3.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4.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转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
2.《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3.《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须知》;
4.挂牌转让地块现状图;
5.《竞买申请书》(样本);
6.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
7. 《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样本);
8. 附件。
(二)办理数字证书
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
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7层18-22房,电话:0752-2898481)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网上挂牌交易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企业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申请人应根据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网上挂牌转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本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地块现状图)。
七、本次网上挂牌转让活动有关时间
网上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一)网上挂牌起始时间:2020年6月24日9时。
(二)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0年7月9日10时。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
八、网上挂牌转让地块的起始价、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亿伍仟伍佰肆拾捌万壹仟壹佰元整(大写)(¥555481100.00),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大写)(¥5000000.00)。
九、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本宗地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时止,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亿伍仟伍佰肆拾捌万壹仟壹佰元整(大写)(¥555481100.00)。
(三)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开户银行:
1.广发行惠州惠阳支行
2.中行惠阳支行
3.建行惠州惠阳支行
4.工行惠阳支行
5.农行惠州惠阳白云支行
帐 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随机产生子帐号
十、网上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我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竞买者可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www.hzgtjy.com)查询。
(二)网上挂牌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从网上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办理好数字证书、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显示当前报价。
4.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由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网上挂牌交易将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限时竞价)。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自动确定网上挂牌截止。
2.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2个或者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截止后5分钟为限时竞价询问期。询问期间,若竞买人选择参加限时竞价的,须选择“继续”按钮,若竞买人选择不参加的,须选择“放弃”按钮,竞买人在询问期5分钟内未做出选择,则系统默认其选择参加限时竞价。
4.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网上挂牌交易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5.经网上挂牌交易询问完毕后,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按下列规定确定网上挂牌结果:
(1)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显示网上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无人应价的,网上挂牌交易显示网上挂牌不成交。
(四)网上限时竞价
1.经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询问完毕后,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
2.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挂牌交易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核发《交易证明书》
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下列有关纸质材料到我中心。清单如下:
1.《竞买申请书》;
2.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声明;
4.无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声明;
5. 申请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竞买人为企业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各股东(董事)成员名单及签名样式、各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为公司的则需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申请竞买人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两份)、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级部门相关证明等;
6.《竞价结果通知书》;
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盖章);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9.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上述第2、3、4、5项材料须使用本中心标准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下载。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竞买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六)网上挂牌转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公布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本次网上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本须知规定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此后的竞买人报价须高于报价当时的最新网上挂牌价格,并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必须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六)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低于网上挂牌起始价的。
5.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须知》、《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本中心咨询,申请人亦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网上挂牌转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转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持《竞价结果通知书》以及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我中心土地矿业交易部办理相关手续。
《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本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材料清单:1、竞买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样本可在本系统的“挂牌文件”中“附件”下载);2、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3、《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出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出价,以防止网上挂牌交易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委托方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4.涉及土地或矿业权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
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
6.委托方、我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我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不按本须知规定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本中心认为需要对网上挂牌转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于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日5日前在《惠州日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上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土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网上挂牌转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网上挂牌转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九)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竞买人在本次网上挂牌交易过程中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区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