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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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已成交)
公告编号: 惠公易土转惠阳(告) [2020] 012号 挂牌编号: GZ2020-017
挂牌起始时间: 2020年06月24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09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55548.11 竞买保证金(万元): 55548.11
增价幅度(万元): 5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09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69583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最高报价: 55548.110000 万元
委托方: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 国土证号: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37631号
成交时间: 2020/7/9 10:00:00
竞得人: 惠州市润倍实业有限公司 成交价: 55548.11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 建筑系数:
土地位置: 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66626
土地用途: 商服及城镇住宅用地 规划建筑总面积(m²): ≤199878(其中居住建筑面积≤179890、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19988)
土地使用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179890
容积率: ≤3.0 建筑密度(%): <30
绿地率(%): ≥30 开发程度: 五通一平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该宗地属委托人的征地留用地,经委托人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二)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容积率为2.4,因此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成交价款由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按相关政策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三和街道办事处,再由三和街道办事处拨付给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象岭村牛叶、牛李、戴屋经济合作社。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须按照上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超过容积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应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

(三)网上挂牌成交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向三和街道办提交交易情况报告,并向交易双方发放《交易证明书》,交易双方凭此《交易证明书》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五)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后,由委托人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合同价款按转让成交价确定,出让年限按该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确定。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定金不予返还。

(六)转让双方凭《交易证明书》、《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到税务部门进行完税后,竞得人凭《完税证明书》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核发不动产权证。

(七)该留用地总面积69583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挂牌转让按总面积69583平方米办理,土地成交后按66626平方米核发不动产权证,具体位置见附图。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要求,规划道路和防护绿地占用的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已计入剩余66626平方米用地内,该2957平方米建设用地以容积率补偿方式收回

(八)根据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要求,该地块涉及须配建的社区用房、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属于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相关主管部门接收、管理,交付社区无偿使用。

(九)该地块涉及配建的幼儿园(须连用地整体移交),在土地挂牌成交后,须由竞得者与区教育部门签订监管协议。

(十)土地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确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如公开挂牌转让有溢价,其余土地价款于《成交确认书》签订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委托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土地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定金不予返还,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一)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9649号)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十二)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转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十三)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十四)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签订《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合同》,且交清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

(十五)挂牌转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评估费、公告费、测绘费、出图费及相关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十六)具体详细规划条件要求及村企合作建筑物分配方案等相关信息见《网上挂牌转让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