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转让公告
惠仲土转告〔2026〕001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的规定,经批准,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围心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正巷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8个村集体(后简称“转让人”)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转让下列2宗征地留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起始价为人民币14325万元,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挂牌价为交易价格,并非成交价款。若竞得人以起始价成交,转让人以《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约定,获取相关权益,竞得人无需再支付额外费用;若挂牌成交价高于起始价,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简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减去起始价的款项支付给转让人,该部分的返还方式以现金或者兑换为物业,由转让人与竞得人另行协商约定。
转让人以返还物业作为转让对价。竞得人应在ZKE-064-09-02-02地块按照转让人要求建设物业面积为48015.3㎡(其中工业物业41015.3㎡,商业物业7000㎡)给转让人。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4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6年6月25日9时至2026年7月9日10时。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
(二)存在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转让公告的附件《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为本次转让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竞得人未按《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点移交物业,且经多次催促无效的,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竞得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三)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与《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约定返还物业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差额的,差额以货币形式结算。登记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转让人按商定计价标准就差额面积向竞得人支付差价;登记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竞得人按商定计价标准就差额面积向转让人支付差价。具体差价届时根据交付物业时的建筑成本磋商确定;
(四)工业及商业物业均以毛坯交付,物业公共部位(入户大堂、楼梯间)装修由竞得人负责,公共区域和外墙的装修标准、风格、使用的建设材料与竞得人在本合作项目的自有厂房应保持整体的标准一致;返还物业具备整体独立配电设施(独立变压器2个800-1200千瓦)、周边的绿化、下水道、园区内的道路、路灯等各单项工程的建设标准以五方单位验收为准;
(五)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
(六)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后,竞得人还应当与转让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对该留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的合同履行、物业返还、履约保证金等情况进行监管;
(七)竞得人应在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及《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的10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提交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竞得人凭《出让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7天内,双方以竞得人名义开设新的资金共管账户,竞得人须向共管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见《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
(九)项目土地挂牌前需要缴纳的费用、税款,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各缴纳主体自行承担;项目土地挂牌转让环节(项目土地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十)竞得人逾期交付返还物业未超过12个月的,逾期期间按每月394799.60元标准(每月每平方米8元×应交付物业的面积49349.95㎡)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逾期交付返还物业超过12个月的,转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因竞得人违约导致解除《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的,属于竞得人已建造的工程或物业如被法院拍卖,转让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政府政策、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非因竞得人原因造成停工的,交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十一)鉴于该宗地为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利用,为确保村集体土地高效利用,上述挂牌转让用地若建设为高标厂房,其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及分割转让;
(十二)未尽事宜具体按《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约定执行。
六、竞买保证金
(一)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转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ky.hzggzyjy.cn/)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七、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八、竞买人电子报价、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转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由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将于2026年7月16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出具的与本公告宗地要求对应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保证金处置
竞得人在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与转让人共同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申请退转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或竞得人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电子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挂牌转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用地红线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转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后1年内,竣工时间为土地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返还物业交付时间按《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要求执行。
(五)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5〕13号)。
十五、联系方式:
转让方: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一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围心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正巷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四队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新围股份经济合作社、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752-3850341
交易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
大厦10楼
联系人:汪工 房工
联系电话:0752-3278419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网站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网站。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7121029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6年6月5日
附表:
网上挂牌转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指标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编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投资强度 | 产业类型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建 筑 系 数(%) | 容 积 率 R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S (㎡) | 绿地率(%)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 |
惠仲土转告〔2026〕001号 |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 | ZKE-064-09-02-02 | 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8981 | 8981 | ≥40 | 1.6≤R≤2.5 | 14369.6≤S≤2245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274.4) | 10≤绿地率≤20 | 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配建 | 工业50 年, 商服 40年 | 14325 | 100 | 3000 | 2026年7月9日9时 | ≥4500元/㎡ | 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制造场景,互联网+协同设计与制造;智能工厂,信息物理系统(CPS)、数据和知识驱动的优化与决策、制造装备与生产过程的实时优化与先进控制技术研发及应用;促进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 |
ZKE-064-12-03-01 | 54784 | 54784 | ≥40 | 1.6≤R≤2.5 | 87654≤S≤13696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1913) | 10≤绿地率≤20 |
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转让竞买须知
惠仲土转告〔2026〕001号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是指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挂牌转让公告和须知,竞买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tdky.hzggzyjy.cn/)参与电子挂牌交易的行为。本竞买须知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竞买人须详细阅读。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挂牌转让公告对竞买资格有特别要求的,以挂牌转让公告为准。
四、申请人对网上挂牌转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网上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用地红线图)。
五、网上挂牌交易程序
(一)发布网上挂牌信息
有关宗地的电子挂牌交易公告等相关信息通过我中心门户网站、电子交易系统等媒介同步发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站查询。
(二)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文件,具体包括:
1、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公告(以下简称“转让公告”);
2、惠州仲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3、宗地现状数码相片;
4、国有建设用地红线图;
5、《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及相关有效性复函;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
7、《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8、《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
9、《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三方监管协议》;
10、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社等8个村小组申请入市的批复;
11、其他相关文件。
(三)办理数字证书
1、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只有符合竞买资格并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2、办理数字证书是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转让活动的必经程序,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惠州办理点(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电话:0752-7121029)申请办理。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系统上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四)申请竞买
办理好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按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申请人身份等信息并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单笔竞买保证金对应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如需竞买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分别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挂牌转让公告时间为准。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1、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
2、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保证金,电子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跨地区或跨行转账的竞买人,需预足资金的在途时间,以免影响竞买人及时取得竞买报价权限。
4、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5、竞买保证金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号:电子交易系统随机产生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开户银行:
(1)工商银行仲恺高新区支行;
(2)中国银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
(3)建设银行惠州开发区支行;
(4)中国农业银行惠州陈江支行;
(5)惠州农村商业银行仲恺支行;
(6)广发银行惠州仲恺科技园支行;
(7)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9)东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
6、申请人应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在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报价权限。
(六)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1、竞买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电子报价和电子限时竞价按以下规则进行:
(1)增价方式进行报价;
(2)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每次增价数额应是规定的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5)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至少递增1个增价幅度。
2、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电子限时竞价。
3、电子挂牌交易宗地设有底价的,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半小时,在属地纪委监委和委托人的监督下,由我中心在电子交易系统输入交易宗地底价。
4、电子限时竞价是指在交易公告规定的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且经电子交易系统询问,5分钟内限时决定是否愿意继续报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报价的,电子交易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限时报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重新计算5分钟的限时报价时间,供竞买人作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直至5分钟限时报价时间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电子交易系统即时显示电子挂牌竞价结果。
5、竞买人应当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竞买人应当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截止后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电子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电子交易系统默认该竞买人参加电子限时竞价活动。
(七)确定成交候选人
电子挂牌交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1、在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该报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2、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有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经电子交易系统询问,无竞买人愿意参加电子限时竞价的,以当前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3、电子挂牌交易期限内无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4、进入电子限时竞价,电子限时竞价中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5、电子限时竞价中无竞买人报价的,以电子挂牌交易截止时报价最高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成交候选人。
(八)成交候选人竞买资格审查
电子挂牌交易结束后,电子挂牌竞价结果即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成交候选人应当在电子挂牌竞价结果公布后,按挂牌转让公告及本须知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由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确定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
不符合竞买资格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竞价结果无效。
(九)公布交易结果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确定竞得人后,由本中心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交易结果。
(十)签订成交确认书、协议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后,竞得人还应当与转让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人民政府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
六、系统操作
电子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视频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七、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转让公告、竞买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境外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或认证;香港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澳门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澳门律师公证人公证;台湾成交候选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台湾公证人公证并存广东省公证协会副本备案。
(三)《竞价结果通知书》对挂牌人和成交候选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网上挂牌结果的,或者成交候选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中心受托提供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服务。竞得人在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与转让人共同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申请退转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所需提供资料:申请书、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及前述协议、合同复印件)。
(五)为避免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首次报价应在网上挂牌截止前10分钟提交,以防止电子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5分钟倒计时竞价期间,请不要在最后时点报价,以防网络延时造成报价提交不成功。
(六)交易期间的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需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予以公告。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待问题排查、清除后,依法重新组织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受到黑客、病毒恶意攻击的;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因停电、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交易软件或数据库错误等因素影响到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无法保证电子交易信息安全和公平公正交易的;
4、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5、委托人书面通知交易中心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6、依法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凭《出让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网上挂牌不成交的,由转让人重新组织挂牌转让。
(九)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时,将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公告,不作另行通知。
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该宗地的网上挂牌交易信息。本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转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本竞买须知及转让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电子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本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