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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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交易信息
公告编号: 惠仲土转告 [2026] 001号 挂牌编号: 惠仲土转告〔2026〕001号
挂牌起始时间: 2026年06月25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09日10时00分
起始价(万元): 14325 竞买保证金(万元): 3000
增价幅度(万元): 10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09日09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 0 宗地使用权面积(m²): 63765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
委托方: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国土证号: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ZKE-064-09-02-02 建筑系数: ≥40
土地位置: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8981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²): 14369.6≤S≤2245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274.4)
土地使用年限: 工业50 年, 商服 4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6≤R≤2.5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0≤绿地率≤20 开发程度:
土地规划指标
用地编号: ZKE-064-12-03-01 建筑系数: ≥40
土地位置: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²): 54784
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²): 87654≤S≤13696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1913)
土地使用年限: 工业50 年, 商服 40年 其中住宅总面积(m²):
容积率: 1.6≤R≤2.5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0≤绿地率≤20 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计算指标用地面积63765㎡(其中使用权面积为63765㎡)其中ZKE-064-09-02-02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8981㎡(其中使用权面积为8981㎡)ZKE-064-12-03-0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54784㎡(其中使用权面积为5478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

2.存在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本转让公告的附件《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为本次转让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竞得人未按《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点移交物业,且经多次催促无效的,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竞得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与《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约定返还物业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差额的,差额以货币形式结算。登记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转让人按商定计价标准就差额面积向竞得人支付差价;登记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竞得人按商定计价标准就差额面积向转让人支付差价。具体差价届时根据交付物业时的建筑成本磋商确定;

)工业及商业物业均以毛坯交付,物业公共部位(入户大堂、楼梯间)装修由竞得人负责,公共区域和外墙的装修标准、风格、使用的建设材料与竞得人在本合作项目的自有厂房应保持整体的标准一致;返还物业具备整体独立配电设施(独立变压器2个800-1200千瓦)、周边的绿化、下水道、园区内的道路、路灯等各单项工程的建设标准以五方单位验收为准;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

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后,竞得人还应当与转让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人民政府签订《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人民政府对该留用地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的合同履行、物业返还、履约保证金等情况进行监管

)竞得人应在签订《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及《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的10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提交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一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竞得人凭《出让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竞得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7天内,双方以竞得人名义开设新的资金共管账户,竞得人须向共管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见《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

十一)项目土地挂牌前需要缴纳的费用、税款,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由各缴纳主体自行承担;项目土地挂牌转让环节(项目土地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十)竞得人逾期交付返还物业未超过12个月的,逾期期间按每月394799.60元标准(每月每平方米8元×应交付物业的面积49349.95㎡)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竞得人逾期交付返还物业超过12个月的,转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因竞得人违约导致解除《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的,属于竞得人已建造的工程或物业如被法院拍卖,转让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政府政策、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非因竞得人原因造成停工的,交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十)鉴于该宗地为村集体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利用,为确保村集体土地高效利用,上述挂牌转让用地若建设为高标厂房,其工业物业产权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及分割转让;

(十)未尽事宜具体按《村企合作开发建设协议书》、《留用地开发合作项目三方监管协议》、《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监管协议》约定执行。